信扫描序列号:s3572
写信日期:1993-08-28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4-09(农历)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写信人:李谷垒
受害人:李谷垒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4年农历9月我被日军抓到劳工训练营后又押送到日本做劳工,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才回国。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给予我们所有劳工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讨还赔偿
我叫李谷垒,现年80岁,系河北省元氏县马村乡使庄村人于一九四四年农历九月间从本村被抓到石门(现石家庄市)南兵营劳工训练所后被捆绑送上火车经由丰台直到天津[塘]沽下车编队,我和元氏县聊村康方金刘物件(刘元太)万年:王来福、王连妮、北吴会:钱录子、后营于国昌本村我们三个人(本人王保连王狗雄)等几人编在七大队二中队三小队,刘元太(刘物件)任我们的小队长,住几天后在塘沽上船直达到了日本佐士煲停几小时后,开到日本北海道下船住在日本函馆市,到达后第二天就开始干活——装卸货轮,晚上还卸火车,在那里干了一段时间后转到毛利村劈山修海岸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后第七期于一九四五年冬天在塘沽下船回国。在日本前后一年多的时间我们过着非人的生活,受尽了苦难和折磨。吃的五合面和野草在零下几十度的冬天,每人只有两片破麻袋片绑在身上防寒。尽管如此还得拼命干活,稍有不慎就要受毒打和臭骂,很多同胞[惨]在那里,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给予我们每人叁万美元的工资和经济赔偿。
申诉人 李谷垒
河北省元氏县马村乡使庄村
元氏县马村乡使庄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1993年8月28日
邮编:05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