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1 10 月, 2018

s3568

信扫描序列号:s3568
写信日期:1993-01-08
写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受害日期:1942、1945
受害地址:黑龙江省吉林市怀德县、长春市
写信人:王世隆
受害人:王怀武(王世隆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2年日伪警察冤枉我父亲杀人关进了监狱,父亲身染重病家中破产全家人都遭受精神打击。1945年我也被日伪警察逮捕关进监狱,这期间受了百般酷刑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至今都留有伤疤和后遗症。我愿意签名并支持索赔。

 

尊敬的童增同志:
  我由杂志《东南西北》1942年10期总第114期第12页作者李佩钰所写“国人向日本要求受害赔偿纪实”一文中,得知由您领衔发起呼吁由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1945年8月,日本军国主义在侵犯我国的罪恶战争中给我国人民造成的难于罄书的损害,按理依法,我国被害者向日本现政府提出要求赔偿的签名运动。
  一、我以当年被害者的一员的身份,响应此呼吁,郑重签名;
  二、以我自身和我的家庭亲人身心和财产直接遭受危害对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正义控诉恶加声讨的同时,并向日本现政府提出要求,给我和我的家庭亲人在财产方面以应有赔偿。
  (1)、我家遭受的损害:1942年夏,当时我家住在吉林省怀德县范家屯镇,我的叔父王怀礼杀妻刘氏及幼子随即潜逃,被杀者刘氏之弟刘中一系汉奸任牡丹江伪桥查官勾结怀德县范家屯伪警察署伪警察强行无理把我父王怀武拘押入狱。我父王怀武和我叔王怀礼虽系同胞兄弟,但自1929年起已分居十余年,我叔杀妻及子,我父毫不知情,而日伪勾结,株连无辜,我父遭此不白之冤,在被拘押折磨中身染重病,我们便不得不破产,借债托人情保释我父回家就医。此项损害按当年黄金市价与现在我国人民币变价核算,起码核5万余元人民币。对我父身心寿命的损害,以及全家在精神上所遭受的损害,更是一言难尽。
  (2)我自身遭受的损害:我是1921年生人,现年七十三岁。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我十一岁,当年家住在吉林省怀德县(现公主岭市)陶家屯乡(长春市西南80里)地处日伪统治中心地区,随着年龄的增长,日伪的迫害,对身、家、民族命运水深火热的形势也越来越深入有所觉悟,在1944年11月由同学王启昆,同事任子谦的介绍,参加了当年以抗日组织为号召的国民东北党务专员办事处。1945年5月25日在长春市被日伪首都警察厅特务科逮捕,在被监押期间,备受酷刑折磨,达三个月之久。身心遭受严重损害,迄今伤疤犹在,染了周身结核后遗症,1945年8月中旬日伪瓦解,自身得免一死,出狱后,胸椎、腰椎、膝关节结核病并发,后再长春、沈阳市医院断续医治十余年,迄今手术疤痕(腰椎脓肿)、左胸塌陷内胸疤痕现仍斑斑可查。社会的变动又四十余年了,当年的病志是否仍可察照佐证以及医疗费用也难于精确统计了,现在概算,折[合]人民币该不下三、五万。
  上述情况及内容,是否符合您所呼吁要求索赔的内容我不能明确肯定。但向日本现政府作民间索赔的表态而签名,我是认真肯定的。
  证实材料及人:
  (1)现在吉林省公主岭公安局存有我的档案,由其中可以查得上述问题的框架材料。
  (2)王世强:是我叔王怀礼之次子,解放后,我们已四十余年没见过面了,平时也未曾通信,但据闻他在湖南省长沙市某工学院任领导多年,现该已离休。按职位他该是长沙市的知名人士,通过省、市级教育部门档案,是可以查到此人的。

向日本现政府要求民间索赔人:
王世隆(亲签)(人名章)
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

  王世隆现住及通信处:
  邮局编码:161031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区昂昂溪陵园路50-5
(此材料页数1-4页)

s3568-e s3568-p1 s3568-p2 s3568-p3 s3568-p4

其它(OT)
About 10000cfj_3o5som

Leave a Reply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