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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514

信扫描序列号:s3514
写信日期:1994-02-25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07-24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写信人:张永泉
受害人:张永泉
类别:其它(OT)
细节:1938年7月24日,日军进攻湖北省武穴市下港垸时候我家房屋被烧毁,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人民币七万元。
  详情如下:
  一九三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军进攻湖北省武穴市武穴下港垸时,烧毁了我家砖木结构的房屋二间(建筑面积六十多平方米);并将我家用于捕鱼苗的六十八颗杉树(平均长九米多)全部[抢]去做了电网桩。造成我全家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又失去生产工具,生活极端贫苦,苦不堪言……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国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
这是天理不容啊!
  特请日本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张永泉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通讯地址:中国湖北省武穴市东菜圆三十六号
邮编号:436400

寄日使馆挂号00007,湖北武穴市94.3.23

向日本国讨还公道
签名(成都)

共78名

沙蓬玲(受害索赔人) 邹纯 钟晓山
屈玉霞 蒋福臻 赵永寿
邹代模 龚天贵 陈永清
刘中执 罗盛兰 刘全玲
罗光烈 刘全寿 王建琼
张泳 刘全琮 刘莹
刘向黎 罗鹏 罗惠英
陈德灿 陈凯 陈艾兰
黄素华 李沛如 李文卿 李文泉 李文群 李文秀
李文春 白德明 曹洪斌 董永秀 李凯
刘素清 李素华 庞风瑶 刘明秀 甘国秀
李国清 李登全 胡国佩 阮玉华
周兴惠 钟金军 刘抗美 周淑昭 邹秀琼
甘琼珍 邱素梅 兰素英 李玉书 阮祥祯
福桂如 陶丽兰 胡清和 邹笙英 陈志伟
孙景 曹昌明 彭位和 富生金 缶茜
熊德堃 刘可明 龚祥臻 庄踏荆
吕志钧 郭武仪 刘清雅
罗素晖 张大钧 王沛伦 王学芳
谢惠林 李淑明 张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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