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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510

信扫描序列号:s3510
写信日期:1993-02-23
写信地址:广西自治区桂林市
受害日期:1938、1944
受害地址:广西自治区衡阳市、广西自治区邵阳市
写信人:刘世瑞
受害人:刘玉階(刘世瑞的父亲)
类别:轰炸(AB)
细节:1938年我父亲刘玉階经湖南省衡阳市遇到日军轰炸致死,1944年我家在湖南省邵阳市的房屋被日军炸毁。备注:信封丢失

 

关于“日本国侵华期间使我家遭受损失要求索赔”的函

日本驻中国大使馆
大使先生:
  日本国在1931年至1945年侵略中国期间,给中国各族人民造成了惨重损失,也给我一家造成重大灾难。我家损失如下:1938年我父亲刘玉階路经湖南衡阳市住在一家旅馆中被你们国家的飞机轰炸衡阳时投弹炸死,当时年仅26岁。1944年我家在湖南邵阳市傜临巷一栋1200平米的三层砖木结构房屋和在广西桂林市的君路二巷一栋600平米两层木结构房屋都于1944年你们国家侵略军侵占该两地之前被你们日本国飞机投弹炸毁,你们日本国的侵略行为造成了我家破人亡,损失惨重,我父亲有子女三人,现我和我弟弟在桂林市工作我妹妹在湖南省邵阳市郊区务农,我和弟弟妹妹一致要求日本政府在侵华期间造成我家的惨重损失进行赔偿,赔偿全额分别如下:
一.炸死我父亲刘玉階一人,赔偿600万日元
二.炸毁我家在湖南邵阳市傜临巷砖木结构三层房屋一栋,赔偿1400万日元
三.炸毁我家在广西桂林市的君路二巷木结构二层房屋一栋赔偿480万日元
四.炸毁两栋房屋的家具设备衣物损失,赔偿日元100万元
  以上四项共计赔偿2580万日元,希望你们认真研究,请答复。

中国公民刘世瑞
1993.2.23

通信处:中国广西桂林市建干路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
邮编: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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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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