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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490

信扫描序列号:s3490
写信日期:1993-08-08
写信地址:重庆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陕西省
写信人:何子义
受害人:何振圆(何子义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父亲何振圆原籍陕西省褒城县,在抗日中被俘并刺死,要求日本赔偿。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自从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使中华民族蒙受了巨大损失,罪恶的战争也夺走了我父亲和小妹的生命!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受害损失六十万元人民币。
  我父亲何振圆,原籍陕西省褒城县(现勉县)红庙乡堡子沟村,在侵华日军占领中国华北时,被国民党征兵去抗日,我父亲是在华北中条山战斗中断臂受伤后被俘,有一夭,日军把被俘的中国兵集中到一个山沟里训话说:“哪一个想回家?”我父亲不知问话的目的,就老实的说“我家有四个小孩,年龄都小,老婆又死了,我要回家”。在场的一个日军翻译和日军头目咕噜了几句话后便叫我父亲出列,说:“送你回老家!”随即日军放开手里牵的狼狗向我父亲猛冲上去,父亲身上的肉被撕得一块一块吊着,霎时成了血人,最后日本兵上去还捅了几刺刀,我父亲就这样活活被日军杀害。
  我的小妹,小名叫“胖女子”,因家里穷。四岁便送给汉中城里一个姓杨的人家,在日军轰炸汉中时,死于日军的狂轰滥炸之中。
  短短的几年,我的两个亲人就死在日本侵略者手中,1945年8月15日,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罪恶的侵略战争终于结束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以战败国的身份投降了。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中国政府和人民从未放弃民间团体和个人对日本国的受害索赔要求。日本国没有任何理由不赔偿中国人民所遭受的生命财产损失,这是一笔未了的血泪债,更是一笔未了的子孙债。我强烈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我父亲和小妹的生命损失,合计人民币60万元,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

中国普通公民:何子义
一九九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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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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