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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391

信扫描序列号:s3391
写信日期:1993-01-16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2-06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邱健暾
受害人:程阿云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2年6月金华县程阿云家房屋被日军烧毁,要求日本赔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兹有浙江省金华县长山乡长山三村(石狮头自然村)村民程阿云(手印),女,65岁,汉。
  1942年6月8日农历,日本侵华军放火烧毁原告家的房屋(被当时日本侵华军拆毁)房屋三间二合,折合人民币叁万元。
  原告家当时过着非人生活。当时程阿云大伯为了救火(打火),当时被日寇用枪打死,当年27岁,汉。
  原告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必要的受害赔偿。
  原告要求对开枪打死的死者赔偿丧葬费及一切损失壹万美元,在国向日本国索赔受害赔偿的索赔潮之际本人特向中央、人大报实情求索取受害赔偿。
  此据
  综上所述事实

1993年元月16日
搜集整理:邱建暾
本村知情者证明:方松林(手印)方启贤(手印)方启贵(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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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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