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1 10 月, 2018

s3364

信扫描序列号:s3364
写信日期:1993-01-16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邱健暾
受害人:方啟贵
类别:其它(OT)
细节:方啟贵家房屋在1942年6月遭到日军烧毁,日本人暴力镇压,要求日本赔偿。

 

证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兹有浙江省金华县长山乡长山之村(石狮头自然村)村民方贵(手印),时年65岁,男,汉。
  日本侵华间,1942年6月8日农历。日本侵华军放火烧毁本人家的房屋,四间楼高,平房屋五间,折合人民币伍万元。原告全家人当时过着非人生活。日本用暴力手段镇压中国人民是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
  原告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必要的受害赔偿。“受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情况事实。

搜集整理:邱建暾
1993年元月16日
证明人:本村方启贤(手印)方松林(手印)

s3364-p1

其它(OT)
About 10000cfj_3o5som

Leave a Reply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