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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337

信扫描序列号:s3337
写信日期:1993-03-04
写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受害日期:1939-08-17
受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写信人:王叔纯
受害人:王有胜(王叔纯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9年8月17日日军将我父亲掠走后加重生活就困难,半年后得知父亲被日寇打死尸体都没能收回来。万恶的日本鬼子侵略我国的残酷暴行必须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有权了解我们民族的辉煌历史和荣辱,特别不能忘记日本侵略者自1931年至1945年近十四年来给我们同胞带来的惨无人道的罪恶历史!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对受害同胞和亲人给予赔偿!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的权利!
  今天,受害索赔,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同胞和亲人所遭受的苦难!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同胞和亲人的正义行动!
  下面,就是受害者血和泪的亲身经历: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我国民间受害者情况表

28

湖南省长沙县高桥乡凤山村关门组        控告人王叔纯盖章(签字)

一九九三年三月四日

  王友胂癸已年四月初三日生辰,住白沙乡上华村强抗屋,于民国二十八年八月十七日被日兵在上华村铁铺屋拿去同抓去有李均元,后李均元逃回而王友胂被日本兵打死在金井区官家乡白马田附近,我虽然没有看见,那时候大多数人说打[死]在白马田。事情是实特此证明。证明人汪俊云,现年七十九岁,男,住白沙乡上华村麻元组。证明事情是实

1993年3月8日

王有胜被日本兵抓去的经过

  关于王有胜于民国二十八年八月十七日,在上华村强康屋铁铺屋被日本兵抓去,同抓去李君元后李君元逃回而王有胜被日本兵打死在金井区官家乡白马田附近,情况于此特此证明。

证明人:黄叔连,女,七十岁
代写人:儿子黄炳文,二十九岁
一九九三年三月五日

  上华村付家塝氹里屋

  王友胂癸已年四月初三出生,住白沙乡上华村强康屋,于民国二十八年八月十七日在上华村铁铺屋被抓去。有家父李君元一同抓去,后家父逃回,而王有胜被日本兵用枪打死,于金井区,官家乡附近,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女,李风奇,今年六十四岁整
代笔人:男,彭刚,今年三十岁

  证明人家住上华村付穴组付穴塝屋
  证明事实是由父亲李君元逃回后说的。

于93年3月4日

  王友胜清光绪十九年(癸已)四月初三日出生于长沙县白沙乡上华山瑶坡里。于民国廿八年农历八月十七日下午在上华村铁铺里屋被日军抓去,因不愿受日军虐待,想逃走又被日军捉住打死在金井区官家乡白马田路旁。因当时是战争时候家人未敢去收尸,以上事情是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郑陶山,男,现年八十四岁,住长沙县白沙乡上华村白家坤

本人亲笔写
1993年3月9日写

  关于王有胜于民国二十八年八月十七日,在上华村强康屋铁铺屋被日本兵抓去同时抓去的有李君元,后来李君元逃回家,他说王有胜就被日本兵打死在金井区官家乡白马田附近,特此证明。

证明人:男,刘功达,现年八十岁
白沙乡
现住金明村饶坡组瓦擦圾
199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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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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