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329
写信日期:1993-02-16
写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受害日期:1941-08
受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写信人:肖迪珊
受害人:肖连卿(肖迪珊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1年8月的中旬的一天我父亲在下山时被日军的枪打中而死我的叔叔也受了伤那年我才6岁,日本侵略军在我地实行非人道的暴行乱杀无辜良民因此日本政府必须赔偿和谢罪。备注:信封丢失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的权利!
今天,受害索赔,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同胞和亲人所遭受的苦难!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同胞和亲人的正义行动!
下面,就是受害者血和泪的亲身经历: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我国民间受害者情况表
湖南省长沙县高桥乡百六村九如组 控告人肖迪珊盖章(签字)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六日
证明
1993年2月18日
在民国三十年八月,日本军侵犯中国,在学仕桥山上,与中央军作战数日,我地百姓肖连钦,送茶给中央军吃,被日军打死。我当时与张庚云两人把肖连钦抬送回家。他家中老父七十多岁,还有两个儿女,只有几岁一个,实为目睹心伤。此情是实,特此证明
长沙县路口区高桥乡百禄村大岭背组
证明人:现年七十一岁
江志成(人名章)
93.2.18
旁证材料
回顾民国三十年八月日寇犯湘,生灵涂炭,人民苦于水深火热之中,杀我无辜百姓肖连卿,肖为慰劳我抗日战士国民军某部。肩挑豆子茶水,何期军情有变,抗日军转移。肖误入敌网,不辨敌我,被日寇枪杀,两处受至死重伤,胸前肚部致死,死于现高桥乡百录村大岭背组佃冲里屋下首山塝上杉树草脚下,肖早年丧偶,自身敌杀,丢下堂上八旬父亲,膝下抛别六岁男孩肖迪双和四岁女孩,仅存老小,对坐生悲,可怜孤苦伶仃。肖遭惨死,我军退敌报耗收尸。我亲临现场情况真实特此证明
高桥乡百六村口上屋村民组
证明人:张正龙(人名章)63岁
1993年2月20日
证明
抗日战争时期,民国三十年八月,肖连卿为慰劳抗日部队送茶水去阵地,行至半途之中,被子弹穿胸死去。地址:高桥乡百录村大岭背组佃冲屋下首山塝上,事实真切,特此证明
高桥乡百录村口上屋组
梁庆和(手印)现年八十岁
儿代笔:梁均文40岁
199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