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315
写信日期:1997-03-13
写信地址:河北省遵化市
受害日期:1942-02、1944
受害地址:河北省遵化市
写信人:王兆林、陈尊男、陈明仁、吴凤田
受害人:王永祥(王兆林的叔叔)、陈立志(陈尊男的父亲)、陈勋(陈明仁的父亲)、吴士荣(吴凤田的父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42年2月的一天清晨日军来到我村杀害我村民4人病抢走财务,日本政府必须向我村谢罪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向日本国索赔书
被索赔人:日本国。
索赔要求:日寇侵华时,杀害我村居民4人,抢走我村驴1头。根据国际法惯例和中日两国民间受害赔偿原则,我国本着宽大为怀,进一步搞好日中关系,准予日本政府向我村谢罪赔偿金额20万零2百美元特此奉告。
事实与理由:1942年2月的一天清早,驻马伸桥日军兴亚队来村清乡,进村挨家挨户闯门而入,陈立志家住村东头,人们被堵在家中,日伪军见陈立志次媳要强行奸污,陈上前阻拦劝解而被打伤左腕,陈立志忍疼痛去找日伪军头目,而被该敌开枪打死在陈中义门前。
1943年正月的一天,村民王永祥正安套车出门患亲,恰逢马伸桥兴亚队突然来村清乡,刚想逃跑,不幸被敌开枪杀害。同一天村民窦明也曾遭敌毒打。吴士荣连同自家的驴均被抓去给驼运东西,后死在他乡。
抗日时期,村民陈勋任村保长。1944年秋前的一天,石门日军讨伐队撤走,陈勋曾去石门给村民众认找东西,到石门日据点,不幸被日军埋上的地雷炸死,当时被炸死的还有小汪庄王齐郭家场陈××。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进一步搞好日中关系,望日本政府体谅受害者的苦衷和今后邦交进程,以诚相待对中国人民早日谢罪赔偿是幸。
蒙难索赔人
王兆林(手印)陈尊(手印)
陈明仁(手印)吴凤田(手印)
(证人窦明,(手印)男,82岁 陈厚(手印),男,75岁,同村人
陈尊(手印)男,67岁)
199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