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307
写信日期:1993-03-07
写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受害日期:1941-12
受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写信人:李仲衡
受害人:李长发(李仲衡的曾祖父)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41年12月我和曾祖父一起外出躲避日本兵的中途被发现,日寇开枪射击后曾祖父死亡,日寇还烧毁了我家的房屋因此日本政府必须赔偿我家所有的损失以慰亡灵。备注:信封丢失
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有权了解我们民族的辉煌历史和荣辱,特别不能忘记日本侵略者自1931年至1945年近十四年来给我们同胞带来的惨无人道的罪恶历史!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对受害同胞和亲人给予赔偿!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的权利!
今天,受害索赔,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同胞和亲人所遭受的苦难!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同胞和亲人的正义行动!
下面,就是受害者血和泪的亲身经历: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的权利!
今天,受害索赔,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同胞和亲人所遭受的苦难!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同胞和亲人的正义行动!
下面,就是受害者血和泪的亲身经历: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我国民间受害者情况表
湖南省长沙县高祈乡凤山村大山组 控告人 李仲衡 盖章(签字)
1993年3月7日
另附证明人材料三份
证明
我二十二时,日寇侵华由平江向长沙进军,几天后由长沙回军我地驻扎双华尖仙姑殿一带,烧屋、杀牛、杀猪、抢粮食等等情况,我地李长发从家外出躲兵由和尚塘经过,日军看见开枪击死李长发[脑]后左边不幸而死,特此证明情况属实。
殿累组殿累屋贺吉昌现年七十三岁
证明人:贺吉昌
1993年3月7日
证明
当时我二十一岁,日寇从白沙向凤山进军去长沙,后由长沙退回我地双华老仙姑殿一周时,在山上向无辜百姓开枪,下山时烧房屋杀耕牛、猪、羊等等情况。李长发出外躲兵在和尚塘被日寇开枪打中后脑左边不幸而死,特此证明。
现住九山组月形坡孙文寿现年72岁。
证明人:孙文寿
1993年 月7日
证明
我二十三岁那年,日军侵华由平江向长沙进军由我地经过十天后,由长沙回军我地驻扎双华尖仙殿一带,驻军时在山上向无辜百姓开枪,下山时烧房屋杀牛、杀猪、挑稻谷等等情况我地李长发从家外躲兵由和尚塘经过被日军看见开枪击中李长发后脑左边不幸死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张桐义
凤山乡大山组卜吉洞张桐义现年74岁
199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