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282
写信日期:1993-04-16
写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受害日期:1938-03-28
受害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写信人:叶善祥、叶根荣、叶芝芬
受害人:叶善祥、叶根荣、叶芝芬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出身在浙江省海盐县,在1938年3月28日一队日军在我家乡烧杀掠夺,我就家房屋及店铺被烧毁,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同志:
您好!
我数年前就从报刊上看到你发动,关于日军侵华民间损失索赔问题,由衷感到这是你为国争光,为民造福,我是一个受难者,万万想不到你这样伟大的精神,使我万分感激,今附上“日军侵华民间受害索赔请愿书”共叁份,敬请查收,恳请赐我回执为盼。万分感谢。
祝你
健康
叶善祥鞠躬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六日
日军侵华民间受害者索赔请愿书
我弟妹四人:叶善祥,男,77岁
叶芝芬,女,63岁
叶留观,男,68岁
叶根荣,男,56岁,都健在,均出生于浙江省海盐县通元镇东市岳庙桥北堍(现在这岳庙桥不存在了,原来桥在赵三宝家东北角方向)我们先父小名叶五观又名叶季良,先母归爱宝在岳庙桥北堍上、下岸(贰楼贰底)开设烟糖什货商店,上岸这间门面是店里面是香烟等仓库,两店的营业很好的。在1938年3月28日(农历十月二十七日)一小队日军从圩城方向,沿水路至通元东边范家场(今新石村)登陆后,随即烧、杀、抢,在通元镇东市从宁海寺桥东首放火烧起连接至张家弄。岳庙桥北堍,我家贰店的货物连家具财产等全部烧完。整条东街的上、下岸店房、民宅、寺、庙全都烧光。我们家店烧光损失很大,就是逃出先父、母和我们弟妹等六人,在乡下潭桥头姨父家避难,身无分文,衣服无着,日子难过,心痛欲绝。而日军惨无人性,据海盐县地方志记载:日军第八十五联队第二大队200人侵占澉浦,大队部设在吴宅,大队长森田守作,日军独立十一旅团第四十八大队187人,分别盘踞在县城、沈荡、澉浦、圩城、长川壩、通元等地,大队长裕保宗明,同日又枪杀无[辜]平民20余人,情景惨不忍睹,人心慌慌,扶老携幼,哭声震天,纷纷逃离乡下避难。
由于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发动侵华战争,侵占中华河山,数亿中华同胞遭此劫难,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原因日本侵华,而受害的人们提请日本国承担责任,对我民间遭受的损失,作出应有的赔偿。
要求日本国赔偿的数额
我家被烧毁贰楼贰底店及仓库内货物和家具财产等按现在价格计算人民币陆万伍千元,要求赔偿折合壹万叁千美元。
索赔申请人
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盖章
叶善祥 海盐县武原镇东华牌关 314300 624541 叶善祥(人名章)
叶根荣 海盐县武原粮管所 314300 622012 叶根荣(人名章)
叶留观 常山县溪口镇 (手印)
叶芝芬 海盐县冉里埝周家园内 (手印)
我的记[忆],我家对面是叶家贰爿店及家具,财产当时确实是被日军烧光,逃出几个人。为此证明是实。
证明人林永祥68岁(人名章)
1993.4.6
我名朱裕生,年83岁,我父亲开同德泰南货店,与通贡烟糖什货店两爿是店邻,他两店被日军烧毁,连家产全部在内,只逃出一家,是事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朱裕生(人名章)
1993年4月6号
我叫归惠英,今年64岁,和东市叶家是亲戚,他们开的贰爿店的货物和家庭财产全部被日军烧完。只逃出大小六人,身无分文,衣服又无,苦不堪言,为此证明。
证明人:归惠英(人名章)
1993.4
我名叶经强,69岁,是叶善祥的堂侄,他家在岳庙桥北堍开设贰楼贰底烟糖什货店,当时他店资金足、物品充沛、生意甚好,但于1938年3月28日亦遭侵华日军把店房、香烟、糖果等商品及家具财产全被烧毁殆尽,一家六人遭此劫难后真是苦不堪言,特此证明。
证明人叶经强(人名章)
199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