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278
写信日期:1993
写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写信人:唐林才、唐家可
受害人:唐火忠
类别:谋杀(MU)
细节:唐火忠在1942年被日军打伤,他哀求日军相救却遭日军再次开枪,致使其死亡,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
兹有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上蔡岙村唐火忠,当年四十六岁,于一九四二年农历四月初二,日本侵略中国到我村,唐火忠躲在村口庄山,当时日本鬼子与中国部队打仗,不幸被日本鬼子一枪打在手上,鲜血流地,等到日本鬼子冲到他身边,哀苦求药相救,可日本鬼子见此情不但不给药物,又是一[枪]立即[致]死。以上情况众所周知,坚决要求日本政府赔偿血债。
证明人:唐林才(手印)
唐家可(手印)
情况属实
93.8.6
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