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265
写信日期:2004-04-26
写信地址:重庆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王钟伦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告诉最近索赔有关情况。
童增兄:
近好,久违了。电话上找不到,特函告如下。
一、高熊飞去美参加一个会议,叫我转告你。
二、近来重庆受害者和一濑的会议受阻,算是一个小挫折。现在“重庆大轰炸受害者对日(民间)索赔原告团”团长高原老人写了一封致胡主席信,对近来情况做了介绍,值得一读,特复印后转致;若卢云飞先生有兴趣,可采访一下高原。
信中提到王永钢,他为受害者做了许多事,这是大节;但不够谨慎,他的几个年青人帮手鱼龙混杂,易授人以柄;王康先生说,他文化积淀不够,很难承担如此重任,要是重庆能出一个王选这样的人便好了。
请善视自己,保重健康并恭喜发财公司兴旺
王钟伦
04.4.26
又及:方才知道,王永钢手下几个青年,把办公室电脑、桌椅洗劫一空,监守自盗;高原等原告团老人陷入困境,一言难尽。
4.27.
重庆市民政局答复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刘韵秋,3月15日来电告知:民政局对“重庆大轰炸受害者原告诉讼团”,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是非常了解的,也从来没有干涉过,他们非常重视大家反映的情况。其答复如下:
1.根据对全国民间对日索赔组织情况的了解,目前,尚未有一个民间组织是以社团形式来组织受害者对日索赔的。
2.所有的政府部门,其职责均不能涵盖“重庆大轰炸受害者原告诉讼团”的范围。因此,短期内不可能落实到主管部门。
建议:
1.落实一个单位,设立索赔办公室,完善相关法律手续,使其组织合法性。
2.合法开展活动,政府都不会干涉。相反,还会给以大力的支持。
3.律师协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完全合法的。
4.你们主要是解决公性度的问题。不以社团名义,还更加有利开展工作。
200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