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194
写信日期:1997-02-25
写信地址:天津市蓟县
受害日期:1943-04-20
受害地址:天津市蓟县
写信人:陈贺春、陈贺宽
受害人:陈景(陈贺春的父亲)、陈文(陈贺春的叔叔)、李建华(陈贺春的母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我的叔叔和父亲都是八路军的干部宁死不屈结果被日军惨杀,日军还抓了我母亲并打得死去活来导致残废多年。日本政府应对我国受害者谢罪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向日本国索赔书
索赔人:陈贺春,男,60岁,天津市蓟县官场乡擂鼓台村,与受害人李建华系母子、陈景系父子,与受害人陈全系叔侄。
索赔人:陈贺宽,男,46岁,天津市蓟县官埙乡擂鼓台村,与受害人陈文系叔侄。
被索赔人:日本国
索赔要求:日寇侵华时杀害我村居民3人,打伤致残1人,根据国际法惯例和民间损害赔偿原则,我国本着宽大为怀化冤仇为玉帛,进一步搞好日中关系,准予日本政府向我村谢罪赔偿金额18万美元,特此奉告。
事实与理由:抗日时期,陈景、陈文均系八路军地方地方干部,附近日伪军经常来村搜捕,也曾把陈景内李建华捆绑拉去石门敌据点,当时正在坐月子,竟被日军打得死去活来,从此致残多年。1943年4月20日,正在鹿角河庄北麦田隐蔽的陈景、陈文二人不幸被代甲庄日伪军抓获,带去代甲庄据点,经常严刑拷打,威逼他们投降,二人宁死不屈,结果几天后,气急败坏的日伪军竟将他们弄去代甲庄西南坑沿枪毙了。(证人陈芝(手印),男,82岁,同村人)
村民陈全也是八路军地方工作人员,1943年秋后的一天,陈全独自一人走到藏山庄河口,恰与日伪军相遇,来不及逃跑,急忙跳入河中木桥下隐蔽,但仍被敌发现开枪逼他上来,他一声不吭,日军走后结果中了一枪的陈全由于浸泡时间太长,打捞上来时只说了一句话就死去了。(证人陈芝(手印),男,82岁,同村人)鉴于上述情况,为了进一步搞好日中关系,望日本政府体谅受害者的苦衷和今后邦交进程,以诚相待,对中国人民早日谢罪赔偿是幸。
专此敬呈
日本政府
蒙难索赔人 陈贺春(手印)
陈贺宽(手印)
199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