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1 10 月, 2018

s3164

信扫描序列号:s3164
写信日期:1992-10-20
写信地址:上海市
受害日期:1937-12
受害地址:江苏省
写信人:陆寒争
受害人:陆寒争的外祖母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7年12月初我外祖母正在田里干活无故被日寇枪杀,日本政府不应该推卸责任理应赔偿,日本不赔偿外婆的尸骨就不火化它是日本人残害我国百姓的见证。

 

童增同志:
  我们十分感激您就中国对日民间索赔问题所表示的严明立场。请你将我附夹在信封内的这封信转交给日本政府,并设法在日本的新闻媒介刊物上发表,所有费用由我负担。
  我已经写了很多封信给日本驻上海领事馆、驻北京大使馆,以及日本政府,均未收到任何回音,令人感到十分惊异。请求您为中华民族,为被日军杀害的难胞血后作不懈的努力,全国人民是会长久地感激您的。

陆寒争
92年10月20日

200042
上海万航渡路1128弄27号

日本军人的刑事罪状

  1937年12月初,日本侵华华中方面军第十军一支部的军人,在江苏飘洋南渡,无缘无故开枪击毙我外祖母戴氏。当时我外祖母正在田间劳动,这一带没有任何中国军队,没有发生任何交战行动。这是日本军人的刑事犯罪,与战争无关,必须追究。
  日本东京大学国际法专家筒井若水教授说:“战争赔偿与民间受害赔偿是不同的。”1972年9月,中日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只牵涉到国家间的战争赔偿问题,没有涉及到日本军人在我国民间所犯的刑事罪行处理问题。日本政府对于我外祖母戴氏被日本军人无缘无故杀害这一血案,在法律上有绝对无法推卸的责任。日本政府接到我们申诉后,理应尽快与被害人戴氏的血后共同商讨妥善终了这一命案的办法。日恩国内素进行的几次民意调查表明:大多数日本人希望能尽快妥善处理前日本军人在华的刑事犯罪命案。日本人民清楚地知道,日本政府一贯声称:日本是一个重道义、重法律、尊重人权、奉行人道主义的国家,如果日本不以法律为准则,不承认被日本军人刑事犯罪所杀害的那些中国人的生存权,不以人道主义的方式来妥善处理这些遇害中国人的命案,那就是日本人自己给自己一个重磅耳光,大和民族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永远是不人道的。我相信日本政府不会取此下[策]。
  我外祖母遇害后的尸骨至今仍完好地保存在当地,欢迎日本方面派出专业人员前往,对尸骨进行鉴定,命案一天不了结,尸骨就一天不火化,它是前日本军人残害我国百姓的一例见证。今天我也已经是一个老人了,为了中日人民的世代友好,希望在我离开人间之前,能以民间方式与日方了结这一桩血案。不希望把这冤仇的种子再传给我的后代。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我曾很友好地写信并挂号邮寄给日本国驻上海领事馆,以及日本驻华大使馆,按理日方应及时回信,与被害人戴氏的后代共同商讨终了这一命案的办法。但事实上没有得到他们的任何回音,实在令人感到惊异。日本政府这种逃避罪责的态度绝对是无济于事,日本军人刑事犯罪杀害我外祖母的罪行是抵赖不了的。你们天天所宣扬的人权和人道主义精神到哪里去了?
  日本军人刑事犯罪杀害我外祖母戴氏的这笔血债,总该有一个合理的结案办法,不能再拖延下去了,否则无论如何在道义和法律上时交待不过去的,也是中日人民决不能容忍的。我愿意和日本政府,以及日本任何民间组织,单位和个人探讨结案的具体办法。为了中日人民的世代友好,我们应当向前看。我时刻等待着日本方面给我的信息。

s3164-e1 s3164-e2 s3164-p1 s3164-p2 s3164-p3

谋杀(MU)
About 10000cfj_3o5som

Leave a Reply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