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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145

信扫描序列号:s3145
写信日期:1992-05-20
写信地址:上海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上海市
写信人:薛逢源
受害人:薛明(薛逢源的父亲)
类别:轰炸(AB)
细节:经过几代人的积累我的父亲开创了公司,日军侵入后进行轰炸房屋、设备财产全部毁掉夷为平地,最后我家不得不回到老屋居住靠父亲教书糊口,这笔债日本必须负责偿还。另附上家人签名,支持索赔。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童增同志:
  我们完全同意你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要求向日本国索赔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民间损失赔偿的提案。日本侵略者在战争期间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的痛苦与财产损失,历来战败国负担经济赔偿是国际惯例,中国政府在对日和约中放弃的赔偿是指政府的军事赔偿,对日已是极大的宽容,民间财产损失索赔时理所当然的。
  我父亲薛明(薛志堂)在抗日战争前经几代人的积累与亲朋筹款创办了常如福安蚕种制造场股份有限公司,为当时常如唯一的育种蚕场,地址在常如东门外自家桥逸,注册资金:当时法币伍万元[整](大洋)计购有土地十余亩,建造标准蚕房50间约2000㎡,1936年落成办公大楼7开间二尺约500㎡,各种辅助设施用房,生活设施用房约2500㎡,拥有各种育蚕设施,制种设施,化验设施,冷库及生活设施等配备齐全,生产“福”字牌蚕种,蚕茧,蚕丝及各种[副]产名。日军侵常时遭日机轰炸及日军烧略,房屋、设备、财产全部毁灭,成为平地,连烧不掉的砖块也为日伪建造自家桥碉堡所用。当时损失还包括原常如城内住房内的各种生活设施全部被劫抢一空,一场战乱,我家几成赤贫,迁居常如湖塘桥乡下老屋(二间破房)存身,靠先父教书糊口,这些损失难道应当作为日寇所毁,侵略者难道不应负责赔偿。
  记得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曾进行过一次民间财产损失登记,当时先父曾进行登记,当然不了了之。
  我们衷心拥护你的提案,要求至少按当时大洋伍万元(折合白银3.6万两)的最低要求进行赔偿,实际损失由于当时已经营多年,要大大超过原资本数额(至少约10万大洋)
  此致
敬礼
法定继承人:薛逢源 伤害卢湾区离休干部 并代表弟弟:
薛重远(四川省台路医院退休[副]主任医师)
薛叔元(上海铁路局基建处二段点工、高工)
薛喜元(抚顺市师专任校长、[副]教授)
薛定元(上海华林电器厂经济师)
薛直秋(西安黄河子弟学校高级教师)
薛镇远(南京无线电元件11厂检验科)
暨家属、子女共40人签名
通讯地址:薛逢源
上海复兴中路614号三楼
电话:上海:4734154(5月30日19时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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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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