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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111

信扫描序列号:s3111
写信日期:1992-12-24
写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山东省荣成市
写信人:闫兰义
受害人:闫廷国(闫兰义的哥哥)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2年冬天日本军侵略到我家乡进行大扫荡,许多人被抓我二哥也没能幸免,他趁日军不注意逃跑但被发现打伤了腿因流血过多第二天就死了。母亲因丧子再加上悲愤积劳成疾也去世了。日本政府应该赔偿,我们也理应得到赔偿。

 

童增、陈健同志:
  你们好!
  我们从《读者文摘》1992年第10期《历史没有忘记》——“国人向日本要求受害赔偿纪实”一文中看到你们为二战中我国受日本侵略者残杀迫害,要求日本国对受害者赔偿的意见,并提交全国人大,送给了日本海部首相。从去年8月至今,还发起了一次“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的签名活动。我们看了此文后,深受感动。什么是关心人民群众,为人民负责?这就是!什么是民族自尊心、民族气概?这就是!
  不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就无法弥补受害者的巨大损失;不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就会混淆侵略者和被侵略者、迫害者和被害者的界线。为什么二战后,日本的教科书中经常把日本的侵略行为说成是友善行为,甚至是被害者,除了日本政府故意混淆,为侵略者辩护外,没有要求日本政府进行战争赔偿和民间赔偿,在客观上也模糊了日本的侵略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能让日本国赔偿一元的损失,也是说明了侵略者与被侵略者的界线。或者是理应赔偿多少,实际要求赔偿多少,既说明了责任者,责任大小,又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宽大,友好,同时,也是对两国人民进行了历史教育。
  我是山东省荣城县下庄村人,1942年冬季日本侵略军在我们家乡进行大扫荡,许多人被抓,被抢,被杀害,我二哥闫廷国,年仅20岁,为了逃避日军的迫害,与村民一起逃到山沟里,许多人都被日本军抓住,我二哥也没能幸免,被日军抓住了。他,即我二哥,趁日军不注意,再次逃跑,被日军开枪打伤了腿,因流血过多,第二天就死了。我母亲已年50多岁,我年仅11岁,全家人生活极端困难。我母亲也因丧子,生活困难,悲愤积劳成疾,多病。20多年前去世了。我认为我们在那个年代受到日军的迫害,所感受的痛苦,按国际法的原则,是理应得到赔偿的。所以,在此,坚决支持你们这一正义行动,我们也参加你们发起的“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的签名活动。

被害者闫廷国的胞妹闫兰义
199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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