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044
写信日期:1993-03-05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县级市)
受害日期:1942-07-18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县级市)
写信人:邱健暾
受害人:俞炳华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2年8月日军无故刺杀俞炳华,并杀吃其家中耕牛,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
原告人:浙江省兰溪县马达镇,石岩金村(蒋家塘自然村)。俞炳贵(手印),男,现年63,汉族,注(死者之亲弟)。
日本侵华军在侵华间,于一九四二年八月初五(农历)此日无故杀死一名浙江省兰溪县马达镇石岩金村(蒋家塘自然村)村民俞炳华(手印),当时被日本侵略军刺了数刀后活活被刺死。
当年当月还被日本侵华军杀吃掉原告的一只耕牛价值壹仟伍佰元左右,当时家中的二只肉猪也被侵略军杀吃掉价值伍佰元人民币,日本侵华军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是用任何东西都无法补偿的,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应有必要的受害赔偿。“民间受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受害赔偿是我们的权利!”“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情况事实。
特请中央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转寄日本国并请为民伸张正义!
此据 浙江省兰溪县马达镇石岩金村民委员会
搜集整理:邱健暾
199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