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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041

信扫描序列号:s3041
写信日期:1993-03-03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邱健暾
受害人:汪松姣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2年日军入侵浙江省金华县蒋堂镇烧毁汪松姣的房屋,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控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
  原告人:浙江省金华县蒋堂镇下汪村村民,王松姣(手印),男,汉族,现年67岁。
  当年日本侵华军于侵华间,于一九四二年6月14日(农历),为此,日本侵华军无故放火烧毁掉原告家毛铺屋三间,折价人民币:伍仟人民币整。
  当年日本侵华军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巨大损失是用任何东西也难以补偿。
  原告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应有必要的受害赔偿,“受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受害赔偿是我们的权利!“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特请中央人大负责同志为民伸张正义。请中央人大转寄日本国。
  此据
  综上所述属实。

收集整理:邱健暾
1993年3月3日
情况属实
本村书记 汪秋根
93.3.5

s3041-p1

其它(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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