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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039

信扫描序列号:s3039
写信日期:1993-03-06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2-07-18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邱健暾
受害人:张继塘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2年7月18日日军无故枪杀张继塘,给家人带来极大灾难,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控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
  原告人:张继长(手印),男,汉族,现年70岁,住:浙江省金华县罗埠镇后张村。注:(原告是死者之亲弟)。后张汝连(人名章)。
  原告之哥(张继塘),男,汉族,当年23岁,原住:浙江省金华县罗埠镇后张村村民,日本侵华间于一九四二年7月18日。
  为此无故,用枪开毙死,当时全家人过着极为痛苦生活。
  日本侵华军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给人类带来了极大(巨大)的灾难,是用任何东西也都难以补偿的。
  原告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后有必要的“民间受害赔偿”。在国向日本国依法索取“民间索赔潮”之际,原告特向中央人大汇报实情要求索取赔偿,原告要求日本国赔偿一万美元。
  “受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受害赔偿是正义的行为”
  “受害赔偿是我们的权利”“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请日本国尊重人权,确保国际法实施的责任。
  特请中央人大为民伸张正义,并请转寄日本国。
  综上所述属实,此据:

调查搜集整理:邱健暾
93年3月6日

s3039-p1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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