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038
写信日期:1993-03-05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邱健暾
受害人:汪黄金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2年日军把汪黄金抓去当战俘,并遭日军刺死。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控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
原告人:浙江省金华县蒋堂镇下汪下村,村民汪连宝(人名章),男,汉族,现年68岁,注:(死者继子)。
被害者:是浙江省金华县蒋堂镇下汪村村民,汪黄金(手印),男,现年107岁,当年55岁,汉族。
日本侵华间于一九四二年八月初三日(农历)。
当日侵华军汪黄金抓去当战俘,当时不愿当战俘,日本当时侵华军就被活活的无故用刺刀刺死,当年 岁。
原告认为日本侵华军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巨大损失是用任何东西也都难以补偿的,原告要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依法支付应有必要的“民间受害赔偿”“受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受害赔偿是我们的权利!受害赔偿刻不容缓!”特日本国尊重人权,维护国际法尊严,确保法律实施的责任,此据,综上所述属实。
特请国人大为国民间受害者伸张正义,为民作主出力。
搜集整理:邱健暾
一九九三年三月五日
本村书记 情况属实
汪秋根
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