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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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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2964
写信日期:1993-09
写信地址:浙江省
受害日期:1944、1993
受害地址:上海市
写信人:尹清徕
受害人:尹国雄、蒋雪山、刘楚云
类别:轰炸、其它(AB、OT)
细节:1993年4月,尹国雄、蒋雪山、刘楚云在建筑房屋时候挖出一枚生锈的炸弹,一位老人说这是1944年日军轰炸长宁区的时候留下的,当时没有爆炸,人们认为不会再爆炸了,继续挖地基,结果突然爆炸,三人被炸死,附近5间房屋被炸毁。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在我国的领土上狂轰滥炸,给我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亲人尹国雄、蒋雪山、刘楚云三人死于战争留下来的隐患之中,五间房屋及家具被全部炸毁,为此,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柒仟伍佰万日元。
  详情如下:
  一九九三年四月九日,尹国雄、蒋雪山、刘楚云在建房打屋基时,挖出了一枚生满红锈的炸弹,一位老人说:“这是一九四四年日军轰炸常宁地区时,投下来的重型炸弹,是一枚没有爆炸的炸弹,当时被爆炸的尘土掩盖而没有及时发现,至今挖屋基才发现。”大家都七嘴八舌地说:“这枚炸弹锈得不像样子了,离现在已有四十多年了,不会爆炸的。”人们离去了,尹、蒋、刘三人还在继续挖屋基,突然,这枚炸弹爆炸了,尹、蒋、刘三人被炸得血肉横飞,五间红砖瓦房被炸成粉末,家具被炸得粉碎。没有日寇的狂轰乱炸,就没有未爆而被尘土掩盖的炸弹,也就没有今天这个惨案。惨案虽发生在日寇无条件投降四十余年之后,由于事出有因,日本政府仍有不可推卸赔偿的责任。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啊!
  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尹清徕
1993年9月25日

s2964-p1

其它(OT), 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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