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959
写信日期:1993-08
写信地址:浙江省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写信人:唐家成
受害人:唐火忠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2年日军杀害无辜百姓唐火忠,根据国际法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贰仟万日元。
详情如下:
一九四二年四月初二,日本侵略军侵入中国浙江省新昌县沙纤镇上蔡岙村时,施行法西斯残暴手段,无故残杀躲在村口庄山的唐火忠,一枪打在手上未死,当日本侵略军冲到他身边,他哀苦求药相救,可日本法西斯不但不给药抢救,又是一枪立即死亡。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这是天理不容啊!
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人:中国公民
唐家成
199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