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939
写信日期:1993-04-12
写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受害日期:1941-10-01
受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写信人:吴海量、吴海生
受害人:吴德增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父亲为了躲避日本兵藏于山上,日寇进犯到父亲藏身之处砍掉了父亲的头。此仇一定要报。今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附证明材料几份。备注:信封丢失
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有权了解我们民族的辉煌历史和荣辱,特别不能忘记日本侵略自1931年至1945年近十四年来给我们同胞带来的惨无人道的罪恶历史!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对受害同胞和亲人给予赔偿!
今天,受害赔偿,是我们的权利!
今天,受害赔偿,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同胞和亲人所遭受的苦难!
今天,受害赔偿,是我们同胞和亲人的正义行动!
下面,就是受害者血和泪的亲身经历:
湖南省长沙县路口乡花桥村新塝组 控告人 吴海宽 吴海量 吴海生盖章(签字)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明
于民国三十年八月十一日,日本鬼子犯境,在我地杀人放火、奸谣掳抢、无所不为,吴德增老人被鬼子士兵一刀俩段,把脖子砍掉了,在方塘冲内,非常恶毒,情景十分悲惨,我亲眼见到好不痛恨,日本鬼子毒辣是我[亲]眼看到,事情是实。
证明人彭运林,现年七十七岁。
住路口乡花桥村嘴背组 93年4月14号
(儿彭坤全代笔)现年四十九周岁
证明
吴德增于民国三十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在荒圹,柴厂被日本军当场杀害,一刀将脖子砍断倒在血泊中死亡。我在不远的山上亲眼看见,情况属实。
证明人苏菊文11岁
代笔人(女儿)苏爱群28岁
高桥乡红桥村新屋里
93年4月14号
证明
于民国三十年八月十一日,日本兵从青山铺来我地抢劫杀人放火,吴德存在嘴背里方塘冲被日本人抓了,就杀在方圹冲屋里,一刀砍在脖子上,我张来飞亲眼所见。
证明人张来心 现年七十五岁
现住路口乡花桥村嘴背组
公年1993年3月19号
代笔人张木双(侄儿)
现年3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