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907
写信日期:1993-08-08
写信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
受害日期:1940-02-21
受害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县
写信人:张立宣
受害人:张立宣的母亲和多位村民
类别:其他大屠杀(OM)
细节:我的母亲进城到外祖父家拜年,在城外碰见同乡就一同回家共计10多人。两个青年妇女带着孩子大步的向我村方向走去我也尾随着。日军不分青红皂白的用刺刀痛死了7人。现在我要求日本赔偿血债弥补多年的损失。
童增同志:
近来身体可好。工作繁忙,祝愿全家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德阳吴鹏同志给我来信说:你关心我的事,决心为受日本害的人民服务,精神可[嘉],值得敬佩。
今天我用快件给日本大使馆申请索赔一书寄出,并同样的索赔书给你一份作修改,有不当之处请抽空函告。
致
礼
给日驻华使馆快件号:0120号。8.9号发出。
张立宣
1993年8月9日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自从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你国全面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了我的家乡,河南省沁阳县,驻马坡村的日军,无辜地杀害我北孔村良民七人,其中男的三人,女的四人,包括我的母亲。
这个令人痛心难忘的惨案:发生在一九四〇年二月十一日(即我国农历的正月初四日)正值春节期间,我的母亲早上[带]我进城(当时我才10岁)到外祖父家里去拜年,当天下午回家时,在城外碰到我村三个中年妇女(小脚)两个青年妇女,一个十八岁的青年,两个六、七岁的小女孩,共计10人同路回家。途经马坡村东头看见我村梁某某被杀死在路旁,行至马坡村中段刚要出村,被害前的秦氏开口说:谁走的快先回去,两个青年妇女听说,拖着两个幼女,我也尾随其后,撒开大步,飞快地向我村方向奔去,和他们几人拉开距离,没有被日军堵截,可是被日军的枪弹扫射,未中。他们七人都不分青红皂白地被刺刀活活的[捅]死(河南省沁阳县马坡村和北孔村与我逃脱的可证),实[属]痛心。
现在我只有要求日本国赔偿血债损失费每人贰万伍仟美元,弥补我们多年的损失。
我的要求赔偿是正义而合理的索赔,因为我国的制度,人民群众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赔偿问题,子女安排问题都要进行妥善安置,而你国侵华期间日军无故杀人致死,天理[何]在,当然是应该负[责]的。所以是合理的索赔,你国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请严肃考虑,复函说明。
从国防方面说: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以战败国的身份无条件投降了,仅结束了我国人民八年战争的遭遇灾难,但是战争中各方面的损失,没有得到解决。又如何弥补这个莫大的损失呢?根据《雅尔格达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赔偿……。你国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是责无旁[贷]的。但是我国政府并没有以战胜国去压迫贵国,也没有向贵国立即索取银两。为什么?因为当时考虑贵国的困境,以中华民族的宽宏胸怀,高尚的美德,而表态放弃了国家间战争损失的索赔,并没有放弃中国民间团体及个人受害赔偿的要求。我国领导人这样处理,完全符合两国人民的心愿,是完全合理的,特请贵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置这笔未了的血泪债,以利中日两国人民的感情进一步加深,中日邦交正常化进一步发展,让我们两国人民携起手来,共同铲平历史遗留下来的创痕吧!
中国普通公民 张立宣
一九九三年八月八日
通信地址:四川省松潘县镇江关
张立宣,子,张蕾、张芸
女,张莉、张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