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862
写信日期:1993-03-28
写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受害日期:1941-09-18
受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写信人:罗发(皮积璋寄)
受害人:罗喻氏(罗发的母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母亲被侵华日军用枪打死,我本人在母亲身边脚上收上连中三枪,背上被刺了3刀日寇还用抢捅我的腰,头部也被刺了一刀当时昏倒在地后经医生多方治疗头部仍留有疤痕。我要求日本政府认罪并且赔偿。
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有权了解我们民族的辉煌历史和荣辱,特别不能忘记日本侵略者自1931年至1945年近十四年来给我们同胞带来的惨无人道的罪恶历史!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对受害同胞和亲人给予赔偿!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的权利!
今天,受害索赔,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同胞和亲人所遭受的苦难!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同胞和亲人的正义行动!
下面,就是受害者血和泪的亲身经历:
湖南省长沙县脱甲乡新沙村下边山组 控告人罗发,罗见华,罗作华盖章(签字)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明人口述材料
民国三十年古历八月十二日,罗玉娭毑(祖母)被刺刀及枪打死在本屋附近的石墈丘泥亚子田边。收尸时郑宏发、余春龙、长子罗开华、二子罗玉华及我本人送棺材时,尸已生蛆臭气难闻(因被刺死时日军并未退走)后来安葬在曹家年屋下边墈上。
另外,罗发也被刺刀戳在头、背部及刺刀砍在头上(现还有刀痕),并用枪托捅了几下。以后诊治好了,花去数十块光洋。我就记得这些。日本鬼子好狠毒!!!
证明人余昔祥口述,现年70岁
代笔人李伯军(本组),现年45岁
现住脱甲乡,新沙村,下边山组
93.3.29
证明
辛已年农历八月十二日(公历1941年9月18日)
我下屋罗五娘回家去看看自己的家,走到上边山到下边山之间的石墈坵被山上的日本兵看见,连续几枪,罗五娘和身边的十三岁儿子罗发,被正弹倒在石墈坵的豆子田里。
我是八月十五日上午,从浏阳躲兵回来看家,路过,看到此情况。
证明人:王孟生(现年78岁)
王振德记录,现年43岁
现住脱甲乡新沙村上边山组
1993年3月29日
证明
辛已年农历八月十二日(公历1941年9月18)上午,我下屋罗五娘回家去看屋里的情况,走到我屋下边石墈坵墈上,被山上的日本兵看见,只听数声枪响,把罗五娘打倒在石墈下。儿子罗发走背后也被打倒在墈下,罗发的脚上、手上中了三枪,倒在娘身边。看见娘肠子暴出来,帮娘把肠子塞进去。日本兵走来又朝罗发捅了四刀,背上三刀头上一刀。罗发昏倒在地,直到太阳下山时,才醒过去,爬到马边山遇到他舅舅才把他背到安坡里。到八月十五,日本兵退去,我们地方人才去收罗五娘的尸,由余春农挖坑埋下。
罗发杀伤后,到处找医生治伤。当地伤科医生郑茂为他治伤,还有樊福照,吃了好多药用去几十块光洋,现在头上还可看见伤印。
证明人:胡淑仁(现年84岁)叙述
彭乾复记录,现年57岁
现住脱甲乡新沙村上边小组
199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