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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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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2851
写信日期:1994-09-28
写信地址:浙江省义乌市
受害日期:1942-09-20(农历)
受害地址:浙江省义乌市
写信人:王焕斌
受害人:朱荷凤(王焕斌的母亲)和多位亲戚以及百姓
类别:细菌和化学战、其它、轰炸(BC、OT、AB)
细节:1942年农历9月20日,日军用飞机在我村上空播撒鼠疫细菌使上百人感染病菌,为了防止蔓延又焚烧405间房屋其中我家烧毁3间。日军又对感染鼠疫的村庄进行轰炸亲属被活活炸死房屋和财产全部炸毁。日本侵华战给我和我家带来了巨大伤害我要求日本政府按照我提出来的给予赔偿。另附上签名表。
 

尊敬的童增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感谢您全家,感谢为主持向日本国要求赔偿的战友表示崇高的敬礼,您们为此在精力上,经济上作出了巨大奉献,从您们的身上鼓舞了我们力量,看到了祖国的美好前程。
  我是一个伤残人,原在江苏省邳州市工作,1992年与您取得联系来过一次书,又寄给我一张签名表,我曾寄去15张签名表,签名者计1305人,为收集日本军国主义于1942年农历九月廿二日起二个月内在我家乡—浙江省义乌市江湾乡崇山村进行细菌人体实验罪行资料,我已落叶归根到了家乡,从我们收集的资料:1991年8月11日,日本友好人士森正孝尾等4人到崇山村调查访问“日军细菌实验战的罪行”,以及1994年10月10日前后数天内,浙江省电视台国际部到崇山村访问录像,都充分证实了日军残暴罪行,有关签名,起诉书正进一步深入工作,工作难度是大,但我有决心,活一天,我要为日本赔偿达到目的而奋斗一天。有关信息请寄浙江省义乌市绣住15幢302室,邮编:322606号,谢谢!

王焕斌敬上
94.9.28

民间受害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王焕斌,男性,67岁;楼赛君,女性,66岁,二人均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民,汉族,义乌市人,现住浙江省义乌市绣湖住宅区15幢302室,邮编322000号。
  被告:日本国政府。
  要求:日本国在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军队对不设防的平民住宅区使用细菌武器和细菌人体实验残害致死5人,伤残1人,被焚毁房屋13间,要求被告赔偿206000美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王焕斌家住义乌市江湾乡崇山村,1942年农历四月初七被日军侵占,同年农历九月廿二日,日本军用飞机在我们村上空散布鼠疫细菌,二个月内被鼠疫细菌感染死亡和被日军抓到离村一公里的佛门圣地“林山寺”关闭、捆绑、解剖进行细菌人体实验致死382人,包括近邻村庄被鼠疫感染死亡千余人,日军为防止鼠疫蔓延危及自身安全,细菌人体实验停止后,农历十月十八日拂晓前100多名日军包围崇山村,焚毁房屋176户,405间,我家被焚毁房屋3间。
  原告楼赛君,1941年前住义乌市北门街44号(现木器厂的地址)1941年农历九月十日前后,日本国飞机在居民区散步鼠疫细菌,我母亲朱荷凤,45岁,于农历九月十五日被鼠疫细菌感染残害致死,亲戚朱桂凤、朱春荣在我家照顾我母亲惨死前后的事务也因感染鼠疫在次日相继死亡(全居民区因鼠疫细菌武器致死400余人),1942年农历四月廿日,日本军用飞机12架对整个鼠疫细菌区投下炸弹235枚,燃烧弹14枚,焚毁民房820间。我家朱鸿志、朱炳堂2人被炸死、烧死,被焚毁砖木结构房屋10间和其他一切财产。当时我遭到家毁人亡的悲惨多日不吃不喝,在地上打滚痛哭,致使双眼红肿,右眼失明,造成终身痛苦。
  要求赔偿如下:
  1.王焕斌家被焚毁房屋3间,包括牲畜、农具、粮食、衣物、生活等财产,每间要求赔偿2000美元,合计6000美元。
  2.楼赛君一家被鼠疫细菌武器残害致死和被炸弹、燃烧弹致死5人(2男3女),男性每人赔偿4万美元,女性每人赔偿3万美元,眼球致残赔偿1万美元,合计18万美元。
  3.楼赛君一家房屋被焚毁10间,包括室内外一切财产,每间要求赔偿2000美元,合计20000美元。
  以上总计要求被告赔偿206000美元。
  原告是中国平民,居住不设防地区的平民住宅区而遭受日本国侵华战争的细菌武器、细菌人体实验和军用飞机的轰炸、造成家毁人亡、损失惨重、实属违反国际公法和战争法规,是最不人道的严重罪行,被告应该对原告承担受害各项责任和赔偿。
  王焕斌、楼赛君是日军暴行下一根藤上的二个苦瓜,结为夫妻,外流40余年,因年老多病、思乡心切、落叶归根回到家乡,由于无房屋居住,又是经济拮据,住在亲戚家,在精神上、生活上带来极大痛苦。
  1992年我们曾写信“致日本国政府和公民的一封公开信”,收信地址是:“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读卖新闻”、“每日新闻”等部门,并提出索赔要求,但一字未回,我们认为,一个强调人权的国家,一个要求参加联合国理事会和派员参加国际性维持和平组织的国家,无视有国际公法依据和国际惯例,更有其道义的责任,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是不正常的。我们确信中日两国政府和人民是要求长期友好,中日合作有利于维护亚洲、世界和平,并为共同繁荣作出贡献。我们要求日本政府正视历史和现实,从长远利益出发,对我们民间受害赔偿尽快作出决定。
  起诉人王焕斌(人名章)、楼赛君(人名章),1994.9.22日于浙江省义乌。
  起诉书敬谨委托童增先生在北京代理有关事宜,谢谢。
  附支持作证的乡友签名表一份。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
受害赔偿

 1977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王焕斌、楼赛君,浙江省义乌市绣湖住宅区15幢302室,邮编322000号。(下面是支持作证的名单)
王正庚 王永强 叶宇庆 王天芙 王承坚 吴宗伟 王金花 龚剑锋 龚清伟 童化沄 周尚兵 王锦霞 张政委 楼志刚 王建升 王建洪 吴锦标 王法洪 毛洪庆 金贵斌 吴旭锋 王建武 吴锦成 贾腾标 吴宗益 吴有海 童仕皎 王永红 贾芬香 贾志斌 王正旭 王永锐 王正东 章萍英 王旭刚 吴国明 柯永江 王巧记 王志兵 贾斌杰 王银芳 王正宝 吴永新 章金富 吴 坚 周燕娟 赵政荿 商英建 王卫伟 吴功航 王天龙 方剑峰 王 娇 王坚伟 王千花 周一生 张卫良 童桂芸 陈美娟 何银翠 商晓英 金元松 何阿祥 商勤超 张娟娟 成荣萍 吴琴静 吴浩宝妻朱美琴 王文标 罗永德 陶于萍 吴小飞 陈 琛 王苗青 叶菊仙 叶美芳 陈五弟 季美玲 吴中山 方有妹 金潮福 楼秀妹 吴关德 付启忠 毛小滋 陈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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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细菌和化学战(BC), 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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