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804
写信日期:1993-10-09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4-08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写信人:张竹云
受害人:张竹云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4年8月间我在家被日军抓走被押送到日本做劳工。在那里每天工作长达12个小时以上,每天都吃不饱。有的人饿的头晕眼花掉海里淹死,冬天也不发棉衣许多人被冻死了。我要求日方对我做出经济补偿。
讨还赔偿
张竹云,男、河北省元氏县苏村乡南苏村人。现年68岁,于1944年8月间在家被抓,先至石家庄西兵营(日本集中营),勾留二日,坐火车到天津塘沽,在这里把我们编了组,队名为:“黄兴组”,队员共225个人,大队长姓秦东北奉天人,翻译官姓于,也是东北人,中队长姓赵,河北邯郸人,小队长刘物件,河北省元氏县了村人,现在还在世,分好组后,坐船行了约一周的时间,到了日本黄起上岸,下船检查消了毒之后坐,火车到了日本东京。最后又坐船到了北海岸道韩管作工。在那里的工作量长达十二个小时以上,一天仅吃二个“大米”团子。喝的是海菜汤,有时连这些都吃不上,往船上挑煤,饿的人头昏眼花从踏板上掉下海里就被淹死了,那里的气候也特别冷,冻得积雪多达一米多厚,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不发给棉衣连单衣也穿不下,冻得实在受不了了,就披上草袋子或麻包片子挡寒,许多人的手指脚指被冻掉,冻死饿死的也时常发生,直至日本投降后幸运归国,在那段非人的日子里,现在想起来都心里发抖,以上是本人所处经历,事情属实,据本人所求,应让日方给一定的经济赔偿,做为劳务伤身费。
河北省元氏县苏村乡南苏村
张竹云
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
邮政编码:051131
情况属实
元氏县苏村乡南苏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