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789
写信日期:1993-03-09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1943
受害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写信人:刘叙实
受害人:刘叙实的祖母、曾祖母
类别:轰炸、其它(AB、OT)
细节:1943年日本入侵新宁,日本进行轰炸时候,刘叙实的祖母一人在老宅院内、曾祖母累死在山上,楼房等财物被烧毁。
关于日军侵华期间
受害人刘叙实现为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退休科技人员。
1943年日军侵入湖南新宁之际,确因战争造成家破人亡,致使其曾祖母,祖母致死,二层楼房40多间,约650㎡及织布作坊、旅馆之物资、机器、棉纱、成品布、家具设备全部被焚,情况属实。此证
辽宁省退离休科技工作者团体
联合会辽宁省农科院工作委员会
1994年1月20日
辽宁省退离休科技工作者团体联合会省农科院工作委员会(章)
关于日军侵华期间
蒙难受害,强烈要求赔偿的申诉书
受害人刘叙实,女,现年65岁,原籍湖南省新宁县人,现住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马官桥,(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家属十号楼221)。职业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退休科技人员。
1943年秋,日军侵入新宁县当时,受害人15岁,正在县中学上学。受害人之父刘子高在县城是殷实小康商户,以开家庭织布作坊和房屋出租为主要生活来源。将祖荫多年来的积蓄,用在县城东门外犁头街三角塘,新建了相邻两栋二层砖瓦结构楼房。一栋出租给刘姓做旅馆生意,楼上楼下20多间,约为350平方米;一栋为家庭织布作坊、住宅、棉纱、成品布仓库及店铺门市20间约300平方米。合计面积约650平方米。
当日军大举侵入新宁县城之际,难民纷纷出逃,我家逃到县城后山(鹅毛岭)上,亲眼目睹日军,烧杀抢掠,尤其在山上,极目远望日军放火烧了整个犁头街上的买卖铺户,抢走了大批物品、财物。我家两栋楼房是全街最新建的高大、明亮、宽敞的砖瓦木结构二层楼房,加上存放的大量棉纱、成品布,以及旅馆中的大量行李被褥,还有我们姐妹的[陪]嫁,足足烧了三天。
一、我家的直接损失
1、日军飞机轰炸扫射,致死祖母一人在老宅院内;逃难中曾祖母累死在山上。折人民币15万元。
2、日军烧毁两栋二层楼房计40多间,面积约65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人民币100元)折人民币6.5万元。
3、织布机4台(每台人民币5000元)折人民币2万元。棉纱16吨(每吨人民币2000元)折人民币3.2万元,成品白细布200件(每件10匹,每匹100米)。折人民币20万元。
4、旅馆中的椅桌、衣橱,洗漱用具、床、床上被褥厨房餐厅设备折人民币5万元。
5、住宅内家具、衣物、金银首饰古玩玉器床上用品和姐妹[陪]嫁折人民币20万元。
6、织布作坊和布铺的活动资金折人民币25万元。
合计:直接损失折人民币96.7万元。
二、我家的间接损失
1、祖母身强体健正为本县地主刘姓同族收租管家,(刘弘渡系武汉大学文学院长)每年报酬为稻谷24石,自1943-1949年共7年少收稻谷168石。
2、解放后城镇房屋还是私有,我家两栋楼房烧毁后,一直无力重修重建。若不被烧,自1943-1949年(旅馆每年收租银元100元)7年折人民币1万元。
3、自1950-1993年,40年可收房租折人民币10万元。
4、自1943年以后家租借别人房屋居住,一直到1956年(每年租金120元人民币)14年折人民币1800元。
5、日军烧毁织布作坊后造成受害人之父失业依靠族中相助生活,至解放后受害人父母由我家供养,若以每人月生活费人民币15元计算,二人年用360元。40年折人民1.4万元。
6、门市房店铺每年少收入人民币0.6万元,50年折人民币30万元。
7、织布机4台,每日生产白细布二匹,每年少生产白细布700匹,自1943-1993年50年少生产白细布3.5万匹,去掉人工棉纱等成本外,年均减少收入人民币0.25万元,50年折人民币12.5万元。
合计间接损失折人民币55万元,稻谷168石。
总计直、间接损失折人民币151.8万元,损失稻谷168石。
三、日军侵入新宁县之际,我家邻舍状况
1、诚泰号杂货店 刘姓
2、周泰安客栈 周姓
3、鸿泰祥客栈米店 蒋姓
4、皮匠铺 阮姓
5、裁缝店 向姓
以上均被烧蒋姓之子蒋再生还在当地,当时知情,现在还有的人。
1、新宁县中学校长 刘叙伯
2、新宁县船会工会主席陈舟凡及其爱人邓桂英。
申诉人:刘叙实
一九九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