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747
写信日期:1992-06
写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
受害日期:1939-04
受害地址:山西省运城市
写信人:马建国
受害人:上段村百姓
类别:其它、其他大屠杀(OT、OM)
细节:1939年4月日军包围上段村烧毁房屋,见人就杀,并推进井中怕人不死还拖入手榴弹,被害几百人。
百人殉难井
——骇人听闻的上段村[惨案]
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五日十时后日军包围了上段村,进村后,兽性大发,在藤田茂的命令下,挨户搜索,不论男女老少,一见便用刺刀捅,洋刀砍推尸井中,怕人死不了,还向投尸井投掷手榴弹。日军就这样把一百零八名群众杀死或枪杀后投入井内,投入井内唯一幸存者是当年三十二岁的妇女张葡萄。
上段村当时共有一百零三户四百多口人,这天被日军杀害的达九十四人,另有抗日战士十四人,占全村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村民九十四人中,五十岁以上者有三十三人,占三分之一,十岁以下的有九人,占十分之一,张水成一家十口人均被杀害,使张水城等三十九户家破人亡,七户灭门绝户,当时三十二岁的妇女张葡萄,一家八口人,除她和二女儿段巧儿躲在磨房外,其余公公段继贤、婆婆玛瑙、丈夫段金斗、大女儿段檀香(十二岁)、男孩段志民(九岁)和丈夫的弟弟段金满,都躲在房后的地窖里,鬼子发现后,一个个被叫上来扔在井内,只有大女儿檀香和男孩段志民未上来,才躲过这一难。日军将张葡萄和她二女儿最后投入井中,而张葡萄是唯一幸存者,因为她是最后一个被扔入井中的,日军走后,乡亲们又第一个先将她从井中就上来,经过急救脱险,打捞张葡萄的人是段公娃家长工李满成(河南人)。由于井口太小,每次只能捞上一个人,其余的不是淹死,就是摔死或压死,均未得救。李满成在救出张葡萄后,日军因看村里还有没有日本人,突然又返回村里,李满成在井下未上来,其他人又躲起来,当日军二次离村后,人们去救李满成时,他已跌入井水中死去。上段村后堡、中巷、后巷,共有水井五眼,都有被害者尸体,后堡一眼井中即有三十三人之多,日军将被害村民及抗日士兵分别投入四眼井中,留下一眼他们吃水饮马,临走时,日军又把提水为其饮马的两名民夫也推到这个井内,并向这眼井内投下近百颗手榴弹,连人带井炸毁了。
日军在大屠杀的同时,还纵火烧毁了民房八十七间,麦秸积子全部烧毁,日军这种灭绝人性的烧、杀、抢、掠,使上段村血染巷道,尸首横陈,家破人亡,哭声震天,大火熊熊,乌烟滚滚,人无水吃,马无草喂;生命难保,人心惶惶,纷纷逃难,无人种地;致使八百亩良田荒芜,上段村的村里村外一片凄惨景象,目不忍睹。
判造上段村惨案的刽子手日酉联队长藤田茂,由于其惨无人道地屠杀中国人民被升任为中将,是战争罪犯。抗日战争胜利后落入人民法网,被关在沈阳战犯监狱里,一九五六年六月九日至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其进行了公开审判,张葡萄出庭作证,当庭哭诉了藤田茂指挥日军在上段进行大屠杀的经过,藤田茂只得供认:“一切都是事实,我愿接受任何严厉处分”。律师徐平为其进行了辩护,法庭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当法庭让被告人陈述意见时,藤田茂说:“我现在认识到,对中国进行残暴的侵略战争,不仅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同时也给日本人民带来了空前灾难。今天,通过代表六亿中国人民意志的法庭,向中国人民特别是被害者们表示痛改前非,真诚接受法庭裁判”。经过法庭许议,法庭于一九五六年六月十九日八时三十分开庭宣判,判处藤田茂有期徒刑十八年。
建国后,上段村村民还保留了当年日军大屠杀时把受害者投入井中人数最多的一眼深井,并起名叫“百人殉难井”。这城市人民政府也将它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使它成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永远不忘民族苦的实物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