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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732

信扫描序列号:s2732
写信日期:1994-01-31
写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受害日期:1942-04
受害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写信人:唐瑞宽
受害人:唐瑞宽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2年4月日军进我村,无故打伤我父亲,刺伤数刀,造成终身残疾。备注信封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新昌县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平民诉状
向日本天皇日本政府

(被告):日本国
(原告人):唐瑞宽,全权代理。
  系浙江省新昌县上蔡岙村人,民族:汉,性别:男,47岁
(要求):
  在1931年至1945年侵华战争中,于1942年四月二日,日本先锋部队进村无理打伤我父,我父无故被日军刺了数刀,幸免未至命,身受终身残废。原告唐瑞宽要求日本国赔唐林顺十万美元。
(事实理由):
  日本占领中国各地后,于1942年四月初二,在群众要求后,我父向日军说和,日军无理向原告父身上刺了七刀,幸亏原告忍痛装死,免于一死。嗣后经各方抢救治疗,造成一生残废,不能重力劳动,留下父老、儿女无法生活,家中重担由妻俞岳秋承担,妻因劳累过度,年轻就去世,小孩儿女读不起书,对一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一切痛苦都是日本侵华战争后之危害,日本国是不可推卸的。
  现根据国际法《雅尔塔宣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日本是侵略战争的败国,日本国必须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受害平民的一切损失,为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友谊,补偿一切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唐瑞宽(人名章)
其包括6兄弟
1994年1月31日

情况事实
上蔡岙村
94.2.3
新昌县沙溪镇上蔡岙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证  明

  兹有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上蔡岙村唐林顺,当年三十二岁。于一九四二年农历四月初二,日本侵略中国到我镇,当时人心惊慌,广大人民为确保全村人命、财产的安全,大家都要求唐林顺与俞世宝去和日本鬼子说和,唐林顺与俞世宝毅然挺身而出,走到村口高园时,日本鬼子见了,一连就向他俩刺了数刀,俞世宝当场立即刺死,唐林顺忍痛装死,嗣后经长久治疗总算保全了生命,成了终身残废,不能重力劳动,对全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以上情况众所周知,强力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一切损失。
证明人:唐林才(人名章)
    唐家可(手印)
    唐财根(人名章)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

上蔡岙村
94.2.3
新昌县沙溪镇上蔡岙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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