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726
写信日期:1993-10-28
写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受害日期:1945
受害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写信人:王世隆
受害人:王世隆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在1945年5月25日至8月14日被日军在长春拘押审问,有王世强做证明人。
尊敬的童增同志:
您好!
1992年冬,为我国民间向日本政府索赔事和您取得联系,同年12月13日由您签发由北京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寄来了复信,又近一年了,我想得知索赔活动的发展情况。
(1)今年10月25日19时,我国中央电视1台提到日本国内(大概是议员,我没记清楚)有人督促细川首相要日本政府对韩国妇女在二战期间被日本军方强迫为“慰安妇”而索赔一事,应给予正式答复和赔偿损害,对此,我国人大,政府和索赔机构该作如何相应的考虑?
(2)由您和多位同志发起的我国民间向日本政府索赔事,是否已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应机构立了案?
(3)您已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投递的此项文件,日使馆已作了如何答复?是默默不理?是耍花招支捂拖延?妄图抵赖实质而不了了之?
日本投降已近半个世纪了,今年日本政府的新阁停和议会的新议员中仍有部分右派势力在“8•15”去参拜包括首要战犯东条英机在内的靖国神社,足以证明日本军国主义残余势力,仍祸心不死;按事物的本质来分析,日本军国主义残余和右派分子同西方大国霸权主义势力是有内在反应的。为了声讨日本军国主义。打击霸权主义凶焰,为了提高我国和日本及世界各国人民的觉悟,推动和平民主力量,我认为我们必须把索赔活动开展到底!
× × ×
我个人的补充材料
1945年5月25日——8月14日,我在长春被日伪首都警察厅特务科拘押时,审讯我的日本监督警尉名叫新保广,汉奸翻译名叫段明新(伪衔监督警尉),审讯的文字记录,这些资料的变动详情,我已无法直接察取,现仅能提供搜取线索。
(1)在1945年8月10日,日伪首都警察厅特务科把我们冈案64人转科到长春西四道街日伪监狱,按伪制监狱隶属于伪法院,我们有关的档案是否也被转移到伪法院,就不得查知了。
(2)1945年8月15日,日伪瓦解,苏联红军在18日进驻长春市,占据了该市各要害所在,不久,东北民主联军和苏军共同掌握了伪首都警察厅所在地;1946年春夏之交,苏军撤离长春;同年4月14日我民主联军占领长春,不久,又撤离,被国民党接收了长春。1948年秋,长春得解放,在上述一系列政权变动期间,关于我们被日伪拘押迫害过的档案,都作了如何变动和处理,我也无法查知。但在1948年9月长春市解放后,我想我国公、检、法机关会加以保存和处理的,现在是会有迹可循的。
(3)证明人王世强;邮码410000,地址:长沙市麓山南路105,长沙有色金属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
(4)证明人:王士传,1945年5月25日——8月14日和我一同被日伪拘押,1949年长春市解放后,在长春市吉林人民大学图书馆工作。
× × ×
童增同志:我所提供的查证资料及线索,限于时间和记忆,如在查证上有感不足,望复信说明,我应按所须要求,力求补足。
按您去年复信中所示“不要上街公开地征集签名和以此公开募捐”的精神,我是遵循了的。但我愿问您们为此所需的活动经费是如何解决的?如无充足的经费,怎能处理这样复杂浩瀚的调查,联系工作?
我想建议:索赔一案,如已确立,是否可请求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纸作公开披露呼吁,使被害人及其亲友广为详知。
鹄候赐复,谨致
敬礼!
1993年10月28日
索赔人 王世隆(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