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717
写信日期:1994-01-28
写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受害日期:1942-04
受害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写信人:唐家成
受害人:唐火忠(唐家成的祖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2年4月日军侵略到浙江省新昌县,唐家成的爷爷唐火忠被杀害。备注信封丢失
邮政号码312570
中国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新昌县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平民诉状
向日本国天皇政府
(被告):日本国
(原告人):唐家成,全权代理。
性别:男,民族:汉,现年:55岁。
现住地:中国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上蔡岙村。
(要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唐家成的直系亲属爷爷唐火忠,被日军杀死。原告人唐家成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5万美元。
(事实理由):在一九四二年四月初二,日本侵略中国浙江省新昌县达到上蔡村时,日本兵先锋部队活活打死了唐火忠,鲜血直流,当场就死,死时46岁,从此他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无法过日。
现根据国际法条约《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是无理可推责的。希望日本政府能认真妥然处理,为中日两国的友谊进一步发展。现按上海铁路局案件参照:男一人5万,女一人4.5万。为此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爷爷唐火忠5万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唐家成(人名章)
1994年1月28日
情况事实
上蔡岙村
新昌县沙溪镇上蔡岙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94.2.3
证明
兹有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上蔡岙村唐火忠,当年四十六岁,于一九四二年农历四月初二,日本侵略中国到我村,唐火忠躲在村口庄山,当时日本鬼子与中国部队打仗,不幸被日本鬼子一枪打在手上,鲜血留地,等到日本鬼子冲到他身边,哀苦求药相救,可日本鬼子见此情,不但不给药物,又是一枪立即之死。以上情况众所[周]知,坚决要求日本政府赔偿血债。
证明人:唐林才(人名章)
唐家可(手印)
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
上蔡岙村
新昌县沙溪镇上蔡岙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