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707
写信日期:1994-01-25
写信地址:浙江省奉化市
受害日期:1942-03-28
受害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写信人:毛江法
受害人:毛宗华(毛江法的哥哥)
类别:谋杀、劳工(MU、SL)
细节:1942年3月28日,日军侵入浙江省我哥哥在去宁海探亲路上遇到日军,被做挑夫,途中被打死。
邮政号码3125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新昌县在第二次
世界大战中受害平民向日本国受赔书
被告:日本国:
原告人:姓名:毛长福、男、汉、籍贯: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榧里村,现年66岁,全权代理。
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公元1942年3月28日,原告人直系亲属、(其哥毛宗华被杀害)、原告人毛长福要求日本天皇、日本政府赔偿5万美元。
事实理由:1942年3月28日,日本侵略中国进入浙江、宁海。哥毛宗华去宁海探亲途中碰到日军,被强抓做担夫,中途被日军活活打死,(当年35岁),留下一个妻子,3岁的儿子。因妻精神苦恼,患上精神失常病,成为疯子,儿子得病身亡。失夫死孩,严重造成家破人亡,这一切都是侵华的所害。
1945年8月15日,发动二战的日本战败国投降。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一切损失赔偿。日本式发动侵华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平民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死亡者的赔偿费,参照上海铁路局事故,中国对日本的死亡赔偿,男一人5万美元,女一人4、5万美元。
本联合诉状包括各份诉状。
索赔金额等于各份诉状索赔金额之和。
本联合诉状敬拜委童增、吴鹏,全权在北京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毛长福(人名章)
毛江法(人名章)
1994年1月25日
新昌县沙溪镇榧联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证明
有毛宗华在1942年3月28日,去宁海县担盐,中途碰到日本先锋部队抓去做担夫,活活打死,情况事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董生娥(手印),女
年龄:七十九岁
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榧连村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