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10 月, 2018

s2693

信扫描序列号:s2693
写信日期:1992-07-27
写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
受害日期:1937-10
受害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
写信人:王兴邦
受害人:王玉贵等宁武县百姓
类别:其他大屠杀、其它(OM、OT)
细节:1937年10月日军在宁武县制造惨案,杀死四千余人其中我二叔王玉贵也被杀害,烧毁房屋无数,抢走很多财物。

 

童增同志:
  感谢来函,惠送资料,遵嘱把我反映的情况及要求写上,不知妥否请指点。
  本人愿作为对日索赔发起人,因宁武县惨遭日军侵略损失巨大,宁武是森林和煤炭重要的产地。日军在一九三七年十月七日制造骇人听闻的晋西北著名的惨案,一次屠城四千余人,几乎把宁武城人杀光,全城一片血海火海,烧毁的房屋、财产不计其数,因宁武当时是晋西北的枢纽,经济较繁荣,店铺特多,因此损失就重,好多大的寺庙也毁于战火,和尚被杀二三十名。尤其是砍伐森林,盗运木材、煤炭,所以日本侵略者从宁武掠夺了无数财富,已与有关人员、部门联系进行整理。
  愿在你的带领下众志成城,为达目的。
顺致
敬意!

王兴邦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山西省宁武县交通局
邮编 036000)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签名人:
王振邦:(山西省宁武县阳方口镇河西村人,农民,55岁)
王兴邦:(山西省宁武县阳方口镇河西村人,干部,48岁)
    (工作单位:宁武县交通局,任局长)
王治邦:(山西省宁武县阳方口镇河西村人,农民,40岁)
我们的亲人被日军枪杀的经过及要求受害赔偿的申诉
  我们是山西省宁武县阳方口镇河西村人。1937年十月(夏历八月二十八日)此时间县志记载和本村老辈人会议完全一致。日军突破夜门关后由北向南推进,其实村里人大都逃出村外以躲避兵祸,然而日本侵略者来势汹汹,见人就杀,当天我村五个青年(大都是二十几岁的男子)在阳方村附近与日军遭遇,他们手无寸铁,惊慌失措,拔腿便跑,日军随即开枪射击,当场死亡四人,其中一人跑到厕所坑内,幸免于难。这四个青年是王玉贵、李富人、李旦小、李四满之。其中王玉贵师我们的二叔父。
  这突如其来的惨祸给我的家带来灭顶之灾,年轻的二妈经不起这巨大打击,精神失控,双目失明,第二年便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奶奶更是在痛苦中挣扎,精神失常,爷爷也经不住这意外打击,两位老人在同一年相继去世。奶奶去世时才50多岁。这样,我的家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先后去世四人,这一次重打击给我父亲(他为老大,老三当时参加八路军)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草草了办完丧事后,家境便处于破产状态,全家人只好颠沛流离。由于遭到这次打击,直到解放后很长时间家境回复不了元气,大量的子女连书也念不起。这都是日本侵略者所造的孽,为此,我们作为被害人的后代,有权向日本政府讨还这笔血债。根据被害情节,我们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二万美元的损失费,以谢先人。
  联系人:王兴邦
  地点:山西省宁武县交通局
  邮编 036000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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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屠杀(OM), 其它(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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