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646
写信日期:1993-11-28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43-11-07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写信人:张端午
受害人:张端午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3年11月7日,日军把我父亲抓到山上并刺死,要求日本赔偿。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四月十七日,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出发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人民币20万元,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
详情如下: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初七,日军出发到张超凡垸,将我父亲捉到后背山上,用刺刀在我父亲张立国胸前连刺三刀,当场身亡,时年三十一岁。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对美国、加拿大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
特请日本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张端午(人名章)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胡垅村张超凡垸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