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603
写信日期:1995-12-19
写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受害日期:1945-03-15
受害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写信人:李儒林
受害人:李双印(李儒林的伯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5年3月日军驻保定市徐水,在崔庄乡扫荡十余天,村民都纷纷外逃,3月15日李儒林的伯父李双印被日军轻击致死。
童增先生:
经昆明一战友介绍,才有幸得知先生多年来为中国民间受害者奔走呼喊,为在民族解放战争无辜惨死在日军枪下的同胞争取赔偿,这种强烈的民族使命感和奋不顾己的精神,令人佩敬。
我的至亲李儒林的伯父李双印于1945年3月15日被日军枪杀,至今无任何赔偿,他因文化不好,要我为其写起诉书,现呈给先生审阅,有不妥处,请指正,为盼。我的至亲李儒林是徐水县崔庄乡李庄人。
起诉书除寄给先生一份外,还直接邮寄日本驻华大使佐藤嘉恭一份,经先生改正审阅指正后,拟再寄该大使一份。
敬请指教,为盼。
致以
敬礼
离休干部:鲁正之
1995.12.19
附起诉书一份
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李儒林,男性,[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民,现年七十八岁,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人,现住徐水县崔庄乡李庄村。
邮编:072550
李儒林代表直系亲属18人
李儒林为不能执行原告行为时,由李志民、李志国(父子关系)负责全权代理人。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案由:日本国在侵华战争中,1945年3月,驻保定,徐水城等地日军数百人驻剿崔庄乡十余天,各村居民多逃往村外躲避,日军四[处]追杀外逃村民,1945年3月十五日上午十二时左右,李儒林的伯父李双印(李儒林过继给李双印)在逃避子萍河北,被日军隔河开枪击中头部,当场死亡,伯母赵平也因悲痛至极,瘫痪数年而死。
事实和理由:原告李儒林的伯父李双印,当时六十一岁,无子女,是老实农民,从未参加过任何政治活动,日本军肆意残杀平民百姓,实属[违]反国际法和战争法规,被告应对原告李儒林的伯父李双印惨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这是民间受害赔偿,不是两个政府间的赔偿。在二战后,发动侵略的战败国进行战争赔偿和民间赔偿,在欧洲早已普遍施行,唯独日本国还在拖赖着,现在该施行赔偿了。
原告李儒林的伯父李双印被日军枪击头部致死,要求赔偿五万美元。
附件:第一号,李玉峯证明书
第二号,李林荣证明书
第三号,李振宗证明书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佐藤嘉恭大使阁下转交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人:李儒林
公元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于
中国徐水县
证明书
1、证明人:李玉峯,汉族,男,农民,李庄人,现年84岁。
证明事项:1945年3月十五日上午在崔庄乡驻剿的日本军在平河南,隔河开枪打死在河北躲避的李双印,特此证明。
公元1995年10月10日
2、证明人:李林荣,李庄农民,现年75岁。
证明事项:1945年3月10日至20日,日军在崔庄乡驻剿,李双印逃至平河北躲避,于同年3月十五日中午,被隔河追杀无辜百姓的日军开枪击中头部,当场死亡。
公元1995年10月12日
3、证明人:李振宗,李庄农民,现年75岁。
证明实现:1945年3月,日军数百人来崔庄驻剿十余日,李双印逃避于平河北,1945年3月十五日近午,被追杀百姓的日军,隔河开枪打死。
公元199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