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590
写信日期:1995-12-05
写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受害日期:1937-09-18
受害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写信人:周金城
受害人:周玉朴、周洛保、周保庆、周保安、周保富(周金城的亲人)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7年9月18日,卢沟桥事变,我家被日军杀害5人,其中周玉朴、周洛保、周保庆、周保安4人是被集体砍死的,周保富1人是被日军扔下的炸弹炸死的,我家本是平民,却被日军无辜杀害,要求日本赔偿。
民间受害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周全城,男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民,现年六十六岁,汉族,现住中国河北省徐水县正村乡王官营村,邮编072550。
<被告>日本政府
<起诉案由>日本在第二次世战中,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日本军队占领中国华北时<卢沟桥事变>我家死亡五人,损失惨重,要求被告赔偿贰拾伍万美元。
<事实理由>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日本军队占领我村,刀杀、飞机炸死我大祖父、二祖父、父亲、大伯父、叔父五人,现将原告一家受害情况列出于下:
一、原告,大祖父,周玉朴,时年四十五岁;二祖父,周洛保,时年三十五岁;父亲,周保庆,时年二十四岁;大伯父,周保安,时年二十六岁,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两点左右,日本兵[闯]入我家,将他们四人,用绳子捆绑,[带]到我村村北边的一块地里,用日本战刀把他们四人的头一一砍掉死亡。
二、原告,叔父,周保富,时年十九岁,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去亲戚家串亲,在路上遇一架日本飞机,扔下一颗炸弹,中弹身亡。
根据以上原告一家是中国平民,而遭受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无辜杀害,惨死,实属违反国际公法和战争法规,被告应该对原告一家承担责任和赔偿,这是民间受害赔偿而不是国政府之间战争赔偿,中国政府曾经表明,中国民间受害可向日本索赔,日本国却想赖脱这个赔偿责任,是赖不掉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向战胜国进行“战争赔偿和民间受害赔偿都是存在的。”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国广道彦大使阁下转交日本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者家属 周金城(人名章)
1995年12月5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受害者家属 周金城
199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