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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588

信扫描序列号:s2588
写信日期:1995-12-13
写信地址:河北省
受害日期:1944-10-15
受害地址:河北省
写信人:王利民
受害人:王利民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4年10月15日,日军包围我村烧毁我家房屋等财物,要求日本赔偿。

 

民间受害向日本索赔起诉书

原告:王利民,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民,现年57岁,汉族。
现住:河北省徐水县正村乡小公村,邮编072550号。
被告日本政府:
<起诉案由>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于1944年10月15日,日本军队包围我村,烧毁我家房屋、财产、粮食、衣物、家具等全部烧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600美元。
<事实和理由>一九四四年10月15日,日本军队包围我村,烧毁我家西房屋三间,粮食约2000余斤,衣物、家具等全部烧光,损失惨重,根据以上,原告一家是平民,而遭受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无故破坏烧毁造成财产损失使一家人无家可归,实属违反国际公法和战争法规,被告应该对原告一家承担责任和赔偿,这是民间受害赔偿而不是两国政府之间战争赔偿,中国政府曾经表明中国民间受害者可向日本索赔,日本国却想赖脱,这个赔偿责任是赖不掉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向战胜国进行战争赔偿和民间受害赔偿都是存在的。
  此致

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国广道彦大使阁下转交日本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者家属:王利民(人名章)
1995年12月13日小公村

向日本国要求赔偿
签名
王利民
95.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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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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