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585
写信日期:1992-12-28
写信地址:天津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写信人:王振钧
受害人:固安县百姓
类别:其它(OT)
细节:抗战时期,我在河北省固安县任书记,对日军的罪行体会很深,关于对日索赔我提出几点建议。
童增同志:
您好。
92年5月23日天津《采风报》刊登王敏才摘自《青年参考》报中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递交了要求民间对日索赔的意见书。一年多来已有一万多人签名赞成这一意见书。此外,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安徽、江西、贵州的代表也分别提出了总额为1800亿美元的民间对日索赔议案。
抗日战争时期,我在河北省(原冀中十分区)固安县任区委书记,领导全区人民对日斗争,对日本侵略者烧、杀、抢、掠无恶不做,[惨]无人道的野蛮行为了解、体会的非常深。我除签名赞成您的意见书外,再提出几点意见:
1、成立一个向日索赔民间组织,号召全国人民积极响应投入这一伟大、正义的要求。全国人民特别是身受其害或目睹当时一些[惨]景的老年人,一定会积极响应投入这个伟大壮举的行动。
2、扩大宣传面。在一些报纸或刊物,如可能的话,通过电视、电台进行宣传这个伟大正义的要求,很快会唤起全国人民投入这一正义索赔要求。
3、请已签名赞成的一万多人宣传这个正义要求,联系更多的人参加这个索赔要求。我可以联系发动我的革命战友和身受其害者老人及其家属或身受其害和其他人投入到这个有重大意义民间索赔组织。
以上意见请顾虑,并请回信联系,以便进行联系发动更多的人参加这个向日索赔组织。
致以
敬意
河北省交通厅离休干部
王振钧
92年12月28日
通信地址:
天津市红旗路昌宁南里14楼7区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