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514
写信日期:1993-03-16
写信地址:不详
受害日期:1942-08-16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邱健暾(俞根兰口述)
受害人:俞瑞金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俞根兰家的房屋在1942年8月16日遭日军烧毁,同时杀死其父亲俞瑞金,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控告、证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
原告人:俞根兰(手印),女,时年66岁,汉族,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东俞村。于一九四二年8月16日,日本侵华军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此时无故放火烧毁掉原告家楼屋三间折计人民币:弍万元整。并当场烧死一只耕牛折计人民币:捌佰元整。同时杀死原告父亲俞瑞金,当年 岁,男,汉族,要求赔偿原告父亲的一切受害赔偿费壹万美元。
当时原告全家人过着极为艰苦生活,造成无家可归。原告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应有必要的“民间受害赔偿”。“受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请日本国重视人权,负有维护国际法文件尊严的责任。
此据,综上所述属实。
调查搜集整理:邱健暾
9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