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487
写信日期:1993-02-27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三十年代
受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写信人:刘恩波
受害人:刘广春别名刘松年(刘恩波的伯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日本侵略东北攻入我县把我的伯父抓到监狱关押半年后活埋,我祖父因思念儿子一病死去父亲就成了兄长在家中维持生活。我们有讨回赔偿的权利,日本国必须赔偿。
童增同志:
您好!
我从1993年2月27日沈阳日报第六版上看到您代表中国战争受害者“向日本讨还公道”的报导。对您这种伸张正义,表达中国人骨气的精神深表敬意。
因为我不太懂国际法,也更不了解哪些属于日本应向中国民间赔偿损失的条件,所以有一件事特向您请教。
我原籍是辽宁省新民县,三十年代日本侵略东北不久,驻新民县的日本守备队就把我伯父刘广春,别名刘松年抓入新民县监狱,即未审判也未宣布根据什么押了半年后就给活埋在新民县北郊,就这样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被日本侵略者杀害。
我祖父思念儿子一病死去,我父亲为了搭救亲兄长住在新民县当年的华莫客栈打听消息,把家中维持生活的房屋土地全部卖掉,最后落得个家破人亡,几十年过去,我们全家默默忍受着这个痛苦的遭遇,以为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共同遭遇,日本侵略者已被打败,我们的不幸也就没有地方诉说了。
今天看到报上登载您向日本讨还公道的消息,激发我们给您寄这封信,请教一下,我们有没有讨还赔偿的权力,[符]合不[符]合讨还赔偿的条件,还需要什么材料,请你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指教。
我伯父的亲生儿子我的大哥刘恩泽现[已]是八十高龄的老人,如果能接到您的回音他也会感到安慰的,我代表我们全家向您致以崇高的谢意和敬意。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
刘恩波(人名章)
199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