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455
写信日期:1993-08-15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0-01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写信人:高树敏
受害人:高庆保(高树敏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日军对元氏县进行了围攻,在逃难中我和祖父、父亲被日寇抓住我假装肚子疼日军便放了我和祖父,然而我的父亲和其它5位村民被日寇活活用刺刀杀死,母亲因过度悲伤病患缠身一直瘫痪在床。日本无辜杀害中国百姓使许多个家庭家破人亡,因此日本国应赔偿每个受害者和家庭。另附上索赔金额一览表。
《中国平民受害索赔书》
索赔人高树敏,河北省元氏县,前仙乡,后仙村人,是受害人高庆保的长子。
一九四○年一月,驻石家庄市的日军对元氏、赞皇、井陉、平定四个县交界的山区进行了一次十二路围攻。在逃难途中,我与祖父、父亲、祖孙三人一起被日军捉住。翌日晨,我佯装腹痛,日军将我和祖父释放,而我父与其它五名平民(我村共三人)于当日中午,被日军用刺刀杀死在本县鹿台村东北山口,时年35岁。母亲因过度悲痛,不久即身患软瘫病卧床十年,于一九五一年去世。我父从未参加过任何党政军工作,一直在家务农。他上有年近八十岁的祖父母和年近六十岁的父母,下有十六岁的女儿和十四、十一、三岁的三个儿子,他无伯、无叔、无兄、无弟,是我家唯一的劳动力。全家人之悲痛与生活之苦,可想而知。
根据人道主义原则,日本方面应对被杀害的无辜平民的亲属予以生活费、医药费、丧葬费的赔偿是理所当然的。特提出索赔金额如下:(一)按照当地农村年人均生活费500元计算,索赔亲属生活费43500元;(二)受害人的亲属因遭受极大地刺激所患疾病的医药费应索赔3000元;(三)受害人的五位亲属去世的丧葬也应予以补贴计5000元。上述三项总计索赔人民币51500元。因物价不断上涨,所赔金额应予保值。望派员前来调查是盼。(附受害人亲属情况一览表)
籍贯:河北省元氏县,前仙乡,后仙村。
邮编:051131
索赔人:高树敏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五日
元氏县前仙乡后仙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受害人高庆保亲属情况与索赔金额一览表
代表全家索赔人 高树敏盖章(人名章)
住址:河北省元氏县,前仙乡,后仙村人
邮编:051131
(日军杀死我父之事,我村七十岁以上的男性均可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