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444
写信日期:1992-10-06
写信地址:广西省南宁市宾阳县
受害日期:1939-12-29(农历)
受害地址:广西省南宁市宾阳县
写信人:李振然、李同然
受害人:李聕然(李振然、李同然的大哥)、李映员(李振然、李同然的叔叔)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39年农历12月29日日军进村后进行杀人放火的罪行,我大哥和叔父被杀死财务被抢劫一空。我家一连两命惨死在日本人手中日本国必须赔偿我家损失。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后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人民政协报)
对您的受害经历我深表同情,我们一定要向日本讨还这笔血债。今寄来签名表,受害者或受害者遗属签名时写上时间和通讯地址,也可以按上手印,其他人签上名即可。签名时应注意以下五点:1、不要上街签名;2、不要以此公开募捐;3、不要出现过激言论;4、请用毛笔或钢笔签名字,不要代签。签名表可自行复印;5、不要到大专院校去签名。
您如愿意作为对日索赔的发起人,请来信告知姓名,年龄、职务、单位。您目前可整理一下当时受害经过和具体的索赔数额,不久我们将寄来统一表格填写,然后在北京递交日本大使馆转日本政府,或通过联合国国际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另外请您多联系一些受害者。
民间对日索赔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成功与否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希望大家坚持不懈,不达到目的决不罢休。
大安
童增
92年6月5日
通讯地址:北京安华西里二区12楼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
邮政编号:100011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我是广西省宾阳县古辣乡人,在民国二十八年日本侵犯家乡,我家逃到宾阳县王陵乡周村住,日本军于农历12月29日到周村后进行杀人、放火,将我大哥李聕然杀死(当年25岁),财物抢劫一空,留在家中看守之人,叔父李映员(当年53岁)也受杀害,并将家中财产全部抢光,我家一连两命惨死,造成我家几十年来痛苦生活困难,今向有关部门申请洗雪沉冤,令日方赔偿损失。
广西宾阳县古辣乡古辣街
李振然(手印)
李同然(手印)
199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