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438
写信日期:1993-01-26
写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受害日期:1942-01
受害地址:河北省大清河
写信人:李万忠
受害人:李万忠
类别:劳工(SL)
细节:我被日寇押送到日本做劳工受了4年非人的待遇,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和谢罪。
请愿书
要求日本政府给中国劳工赔偿工资
中国只是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从未放弃民间的受害赔偿。
回忆我难忘的痛苦,1942年1月,日本侵略军在中国河北省大清河北面扫荡时,抓很多劳工送塘沽集中营,我也被抓去,又把我押送到日本国群马县利根郡月野村,到后闲火车站下车往南走6里,山沟里,强迫我当劳工4年,每天挖山洞,东西长三十多里是水利工程发电用,中国劳工每天进山洞干重活,吃的是猪[饲]料,糠团子,不给饱。冬天不发棉衣,[夏]天不发单衣,每人发1[兜裆]布,叫中国劳工光着身体干活,日本代班工头手拿棍棒和皮鞭,经常和打牛马一样打中国劳工,还大骂中国人是“强古陆”、“八格牙路”。有很多中国劳工被日本工头活活打死了,非人道地狱生活特苦,有的人自杀了,有人逃跑后又跳山自杀了,被逮捕回来的人叫洋狗活活咬死了,日本工头讲话说:“你们中国人是跑不了的,都是我们日本狗吃的东西。”有很多中国劳工被虐待死在那里,还有双目失明和在山洞里干活时受伤的各种残废人,我左手腕伤疤是当年日军用铁丝捆的,骨头受很大损伤。4百多名中国劳工到45年底日本投降时,活下来的还有130多人。46年3月在美军帮助下回到祖国青岛市红十字会接收我们的,详情面谈。
我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日本工头名字,佐藤、佐高俩个人。
1.我在日本国当劳工4年,受4年大罪,应赔偿4年工资4万美元。
2.我左手腕骨头受伤赔偿5千美元。
3.精神受痛苦赔偿5千美元。
共计5万美元
证明人:
当年和我在日本国当劳工,现在活着的证明人:
何成彦,住址,河北省永清县别古庄镇老幼屯村。
李树槐,住址,河北省永清县别古庄镇前刘武营村。
王永义,住址,河北省永清县后奕乡邓家务村。
李仲元,住址,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老村。
宋树芝,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史庄村。
刘树阁,住址,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村。
马瑞符,住址,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村。
中国劳工受害人 李万忠(人名章)
住址 山西省太原市敦化坊二机宿舍42排6号
9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