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417
写信日期:1992-07-09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提
受害地址:信中没提
写信人:尚成者遗属
受害人:尚成者
类别:其它(OT)
细节:寄来尚成者遗属的签名表一份。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陈俊源 陈礼国 陈礼顺 礼芬 礼华 礼武 礼勇 礼秀 刘承珍 张芝兰 陈慧玲 黄桂芬 陈义敏 义钢 义平 义合 陈义菊 义荣 义坤 胡秀英 陈义梅 义荣 义强 义胜 刘丽娟 胡文慧 魏通珍 李桂芬
以上系当时受害者,尚成者遗属。
现住:武汉青山红卫路46-61-3# 陈俊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