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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404

信扫描序列号:s2404
写信日期:1993-08-17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0-01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写信人:刘瑞昌
受害人:刘群山(刘瑞昌的父亲)
类别:轰炸(AB)
细节:1940年1月日军对石家庄市进行了围攻,我父亲在逃难的途中被日军捉住第二天被日本军用刺刀杀死。我父亲死后家里的生活更加困难。是日本侵略军害的我家破人亡因此日本政府必须赔偿责无旁贷。

 

《中国平民受害索赔书》

  我叫刘瑞昌,是河北省元氏县前仙乡口头村人(原籍本乡后仙村人)是受害人刘群山的儿子。
  一九四〇年一月,石家庄的日军对元氏赞皇、井陉、平定四个县的山区进行了一次十二路围攻。我父刘群山在逃难途中被日军捉住,翌日中午被日军用刺刀杀死在元氏县鹿台村东北山口(一起被杀的共六人)是年32岁。我家当时共五口人,有五十多岁的祖母、母亲和十几岁的叔父,我年仅八岁。自我父被日军杀害后,生活更加困难。为了生活,我母亲只得含病带领我改嫁到距后仙村三里的口头村。
  日军的残暴致使我家破人亡,我父自幼一直在家务农,后来为别的人家做长工,他从未参加过党政军工作,是一个只知干农活不爱说话的平民。
  按照人道主义精神,日本方面对于被杀害的无辜平民的亲属予以生活抚恤是责无旁贷。依据目前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并参照中国抚恤条例。提出索赔我与祖母、母亲生活费抚恤金共计人民币80000元。所赔金额,应予保值。(后仙村七十岁上下的男性平民均可作证)

索赔人:刘瑞昌

住址:河北省元氏县前仙乡口头村
邮编:051131

情况属实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七日
元氏县前仙乡口头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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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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