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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401

信扫描序列号:s2401
写信日期:1993-08-15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获鹿县
受害日期:1944-06-05(农历)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获鹿县
写信人:冯俊校
受害人:冯俊校
类别:劳工、其它(SL、OT)
细节:我在1944年农历6月5日被抓起来直到8月被日寇的船带到了日本做劳工,每天挖煤日本投降后才能回国,我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一年半的工资和我家的所有损失。

 

童增同志:
  你好。
  全家都好吧,近期工作一定十分忙碌吧,我们来京,受到你的热情接待和帮助,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望你继续与我们合作,争取事办成功。
  另外我还有一事不明,即中日战争日本对我解放区推行三光政策:烧光、杀光、抢光,无所不为给我们中国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他们烧我中国人民的房屋,杀我人民,牵走人民牲口,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损失真是无法计算,我找人看了有关材料,看了政府领导人对日本战犯的意见,特别留心看了江泽民同志从中日友好往来的观点:战争给国家带来的1200万美元的损失政府已放弃,而民间的损失1800万元而从未放弃并对民间所受损失和动向不加限制。我们不懂国际法,战争给民间中国公民带来的无故损失该怎么办,我们理解,战争给国家带来的损失,我政府已放弃我们平头公民又没有同日军作战,他们为什么要给人民带来灾难,民间所受损失是否在1800万元中包括,战争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国家损失;二、民间损失。究竟怎样对待望你给参考意见,日军在我村烧房严重的有五户,他们把我们整个房屋烧光并牵走牲口,良心何在?我把我被抓到日本和我五户被烧的材料一起给你寄来,如果可以让日政府赔偿,烦劳你一块把材料交到日本大使馆。祝全家好!
  请来回信。

冯俊校
8.17

日本政府应坚持公道,偿还劳工债

  我名冯俊校,现年67岁,获鹿县上宅乡常河村人。中日战争结束后,日本国强拉中国公民到日本做劳工,我就是其中受害人之一。我们一批抓去劳工共一百六十人。
  一九四四年6月5日(农历)我们被抓到特务科审讯四天,6月十日送往南兵营受训一个月,7月26日送往天津汉沽[登]船,8月1日押往日北,在船9天,到日本下关登岸,8月十一日一直送往北海道上砂川换电车开往四坑煤矿。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四日从日本长崎佐士堡上船路经4天,十一月十日返到汗沽坐火车到天津。
  一年半的劳工受害给家庭带来极大损失,特向日本政府赔偿损失两万美元。

受害人:河北省获鹿县上宅乡常河村
中国公民:冯俊校(手印)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五日
获鹿县上寨乡常河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让日本政府偿还民间损失:
  中日战争中,日本军队却无[故]杀中国老百姓,烧毁中国公民房屋,牵走公民牲口,公民有何罪又没有同你军作战,为什么对中国公民进行迫害,给中国民间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以下五户就是受害的铁的见证。
  冯俊校房子18间,冯泽民房子24间
  赵吉梅房22间,驴一头
  冯彦民房24间,冯现林23间
  每间房要日本政府赔偿一千美元
  驴一头赔700美元
  共烧房子111间,牵驴一头
  共计赔偿十一万一千七百美元(111700美元)

受害者河北省获鹿县上宅乡常河村
冯俊校(手印)、冯泽民(手印)、赵吉梅(手印)
冯彦民(手印)、冯现林(手印)
获鹿县上寨乡常河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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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劳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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