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382
写信日期:1993-04-05
写信地址:山东省莱州市
受害日期:1940-11-08
受害地址:山东省招远市
写信人:张发春、张发斋
受害人:张朋傲(张发春、张发斋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的父亲被日本侵略军开枪打伤后因伤势过重,家中有无钱医治不幸去世,父亲死后母亲只能带着我们到处流浪街头讨饭过活。日本侵略军害得我家破人亡必须赔偿我们家当年的一切损失。
在日军侵华中受害者的报告
童增同志:
通过一九九三年二月三日第四版的文摘周报上所刊登的《向日本国讨公道》的报道中,我们目睹了您在贵报中能大张[旗]鼓地为中日战争的广大受害者鸣冤叫苦,深感谢意,望您在百忙中给予代办。正文如下:
我父亲张朋傲过去是一位串乡走户的手工业者(专压耕地用的铲头尖)。于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在招远县的塔山远家被日本侵略者开枪打伤后,因伤势过重又无钱治病而不幸去[世],年仅三十五岁。
父亲死后,撇下了母亲和我们幼小的兄弟三人,(当年大儿子十一岁,二儿子九岁,三儿子才七岁),只好到处流浪街头,讨饭谋生,常常饿得死去活来。母亲天天涕哭,伤心过度,生了一身病,于一九五二年六月病逝。
当年,我们吃尽了日军侵略者的苦头,现在中日友好了,我们要求日本国赔偿我们当年的一切损失。
呈请:中日友好协会
当年费现存的证人:宋有德、王浩民、张廷傲等
申请人:张发春(人名章)、张发斋(人名章)
一九九三年四月五日